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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预计上半年净亏损1亿元-1.5亿元

【中成股份:预计上半年净亏损1亿元-1.5亿元】中成股份公告,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亏损1亿元-1.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49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在施项目进入尾期,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成本同比减少。
2024-07-08 16:43: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元兑日元USD/JPY向上触及161,日内涨0.13%。

美元兑日元USD/JPY向上触及161,日内涨0.13%。
2024-07-08 16:43: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康恩贝:全资子公司药品获批

【康恩贝:全资子公司药品获批】康恩贝公告,全资子公司金华康恩贝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药品注册证书。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呼吸道疾病,具有起效迅速、使用方便等特点。金华康恩贝已投入研发费用约824.5万元。
2024-07-08 16:42: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玲珑轮胎: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52%到82%

【玲珑轮胎: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52%到82%】玲珑轮胎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亿元到10.20亿元,同比增加52%到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8.40亿元到9.90亿元,同比增加68%到98%。业绩增长主要由于产品升级和海外市场产销增长。
2024-07-08 16:41: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雪制药及股东被强执4.6亿

【香雪制药及股东被强执4.6亿】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7月5日,香雪制药(300147)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永辉、大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等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6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4月,注册资本约6.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王永辉,由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罗岗自来水有限公司、刘武雄等共同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存11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21亿元。
2024-07-08 16:40: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三美股份: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57.19%到234.35%

【三美股份: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57.19%到234.35%】三美股份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亿元到4.34亿元,同比增长157.19%到234.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5亿元到4.23亿元,同比增长158.93%到236.61%。业绩增长主要由于氢氟碳化物制冷剂产品价格和销量增加,以及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959.80万元。
2024-07-08 16:40: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铁特货:控股股东拟增持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

【中铁特货:控股股东拟增持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中铁特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区间为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4.14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增持旨在稳定公司股价,增持股份在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
2024-07-08 16:39: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宝龙地产: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约销售总额及合约销售总面积分别约73.32亿元及690

宝龙地产: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约销售总额及合约销售总面积分别约73.32亿元及690941平方米。
2024-07-08 16:39: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本索尼集团称旗下一半导体工厂瞒报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日本索尼集团称旗下一半导体工厂瞒报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总台记者当地时间8日获悉,日本索尼集团旗下半导体制造商索尼半导体制造公司当天宣布,该公司出现有害化学物质排放至工厂外部未进行通报的情况。据报道,发生漏报情况的是该公司位于熊本县菊阳町的相机图像传感器工厂,排放物质为氟化氢,该物质常用于半导体的加工和清洗。在2021和2022财年,该工厂曾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向工厂外排放量”为零,但实际上存在排放情况。目前该工厂正在进行氟化氢排放量调查,并称氟化氢已得到妥善处理。据悉,索尼半导体制造公司的其他工厂也在自查是否存在漏报化学品排放的情况。
2024-07-08 16:39: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在华盛顿周一晚些时候的会议上讨论对大额借款人征收附加费的审查。

市场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在华盛顿周一晚些时候的会议上讨论对大额借款人征收附加费的审查。
2024-07-08 16:38: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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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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