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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稀土精矿价格调整为16741元/吨

【包钢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稀土精矿价格调整为16741元/吨】包钢股份公告,公司拟将2024年第三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16741元/吨(干量,REO=50%)。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稀土精矿价格调整机制及计算公式,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334.82元/吨。
2024-07-09 19:23: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路维光电:股东兴森股权拟减持3不超过2%

【路维光电:股东兴森股权拟减持3不超过2%】路维光电公告,股东兴森股权因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兴森股权与兴森科技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78%股份。
2024-07-09 19:23: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航空租赁公司AerCap于7月9日宣布,公司已与土耳其航空公司就租赁10架空客A321neo飞机达成

航空租赁公司AerCap于7月9日宣布,公司已与土耳其航空公司就租赁10架空客A321neo飞机达成协议。
2024-07-09 19:23: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德国央行行长Nagel:欧洲央行在降息方面并非“自动驾驶”

【德国央行行长Nagel:欧洲央行在降息方面并非“自动驾驶”】德国央行行长Joachim Nagel表示,欧洲央行在降息方面并非自动驾驶。“我们将根据现有数据做出决定,这意味着我们会在每次会议上评估我们的立场。”
2024-07-09 19:22: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资入局 中小券商股东更迭加速

【国资入局 中小券商股东更迭加速】7月8日晚间,湘财股份公告,鉴于新湖控股目前控制的财商实业持有湘财股份5亿股股票,且湘财股份属于上市券商股,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浙商资产计划通过控制杭州金新及财商实业,从而取得湘财股份17.49% 的相应权益,并更好地为上市公司赋能。7月8日晚间,湘财股份公告,鉴于新湖控股目前控制的财商实业持有湘财股份5亿股股票,且湘财股份属于上市券商股,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浙商资产计划通过控制杭州金新及财商实业,从而取得湘财股份17.49% 的相应权益,并更好地为上市公司赋能。
2024-07-09 19:21: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真我中国区总裁徐起:短期内不会推出折叠屏,但AI团队投入不设限

【真我中国区总裁徐起:短期内不会推出折叠屏,但AI团队投入不设限】真我中国区总裁徐起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部在前两年进行了多轮决策,决定聚焦原点用户,短时间内不会出折叠屏手机,但对AI团队倾斜了大量资源,并且预算不设上限。"
2024-07-09 19:21: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英国国家财富基金工作组发布了一项针对工党政府的研究报告,称英国到2030年需要额外投资高达

市场消息:英国国家财富基金工作组发布了一项针对工党政府的研究报告,称英国到2030年需要额外投资高达570亿欧元的绿色项目。
2024-07-09 19:21: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通证券: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69.53%到76.00%

【海通证券: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69.53%到76.00%】海通证券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900万元到116700万元,同比减少69.53%到76.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49800万元到74500万元,同比减少76.81%到84.50%。业绩下降主要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以及股权融资规模下降导致投行业务收入减少。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流动性充裕。
2024-07-09 19:21: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埃及代表团将赴多哈参与加沙停火谈判

【埃及代表团将赴多哈参与加沙停火谈判】总台记者当地时间9日获悉,埃及安全代表团将于10日前往卡塔尔首都多哈,参加在多哈举行的加沙地带停火协议谈判。本月8日,以色列、美国和埃及三方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谈判,就重新开放拉法口岸和防止加沙地带武装派别通过边境地区从埃及走私武器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2024-07-09 19:18: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创云信:上半年净利润预降84.10%-88.87%

【华创云信:上半年净利润预降84.10%-88.87%】华创云信公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0万元-5000万元,同比下降88.87%-84.10%。2024年上半年,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因公司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及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发生较大变化。
2024-07-09 19:18: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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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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