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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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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今天,我与马来西亚以及菲律宾的领导人进行了电话会谈,讨论当前中东局势。我强调确保该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今天,我与马来西亚以及菲律宾的领导人进行了电话会谈,讨论当前中东局势。我强调确保该海峡安全航行这一紧迫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国际社会合作以尽早平息事态的必要性。
2026-03-24 17:40: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煤炭LOF提示二级市场溢价风险

【煤炭LOF提示二级市场溢价风险】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旗下国联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8204,基金简称:国联煤炭,场内简称:煤炭LOF)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2026-03-24 17:39: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2月份原油进口量同比下降0.2%,至1940万吨。

印度2月份原油进口量同比下降0.2%,至1940万吨。
2026-03-24 17:39: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2月份汽油出口量同比下降17.8%,至140万吨。

印度2月份汽油出口量同比下降17.8%,至140万吨。
2026-03-24 17:38: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2月份柴油出口量同比下降26.8%,至170万吨。

印度2月份柴油出口量同比下降26.8%,至170万吨。
2026-03-24 17:38: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2025年智能大家电收入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3.1%

【小米集团:2025年智能大家电收入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3.1%】小米集团公告,2025年,公司智能大家电收入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3.1%。其中,空调产品出货量超850万台,同比增速超过24%;冰箱产品出货量超280万台,同比增速超4%;洗衣机产品出货量超230万台,同比增速超18%;三类产品出货量也均实现历史新高。2025年,小米科技家电正式进入欧洲市场,覆盖西班牙、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
2026-03-24 17:37: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期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上期所:对部分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上期所公告,2026年3月24日,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量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上述客户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6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合约上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2026-03-24 17:37: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小米集团财报显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小米的股票回购金额达港币约47亿元,即约

小米集团财报显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小米的股票回购金额达港币约47亿元,即约1.3亿股股票。
2026-03-24 17:37: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成都路桥:连续12个月新增涉诉金额4.31亿元

【成都路桥:连续12个月新增涉诉金额4.31亿元】成都路桥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4.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4.90%。其中,作为原告/申请人涉案金额1.15亿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3.16亿元,扣除已结案/撤诉案件,剩余涉诉金额2.03亿元,占比7%。部分案件结果未明确,对利润影响不确定,公司将依规处理并披露。
2026-03-24 17:36: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273.61亿港元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273.61亿港元】港股通(沪)方面,腾讯控股、长飞光纤光缆分别获净买入5.85亿港元、1.82亿港元;盈富基金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85.25亿港元;港股通(深)方面,泡泡玛特、长飞光纤光缆分别获净买入6.48亿港元、3.04亿港元;盈富基金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45.46亿港元。
2026-03-24 17:36: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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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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