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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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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央行行长:多项指标显示,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将在8月份显现出来。

土耳其央行行长:多项指标显示,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将在8月份显现出来。
2026-08-13 15:43:00 互动详情

土耳其央行:食品通胀的负向脱钩变得明显。

土耳其央行:食品通胀的负向脱钩变得明显。
2026-08-13 15:41:39 互动详情

乘联分会:8月1-9日全国乘用车新能源市场零售19.5万辆,同比下降17%

【乘联分会:8月1-9日全国乘用车新能源市场零售19.5万辆,同比下降17%】乘联分会公布数据显示,8月1-9日,全国乘用车新能源市场零售19.5万辆,同比去年8月同期下降17%,较上月同期下降4%,今年以来累计零售586.4万辆,同比下降13%;8月1-9日,全国乘用车厂商新能源批发19.5万辆,同比去年8月同期下降5%,较上月同期增长5%,今年以来累计批发844.3万辆,同比增长7%。
2026-08-13 15:41:18 互动详情

国泰海通:新能源车险市场持续扩容 维持行业“增持”评级

【国泰海通:新能源车险市场持续扩容 维持行业“增持”评级】国泰海通发布研报称,当前我国新能源车险保费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虽整体行业面临亏损,但综合成本率已呈现持续改善态势,预计未来数年内保费规模增长空间充分,盈利水平有望进一步改善。中国财险作为我国头部险企,积累了深厚的车险资源、渠道与技术优势,2025年中国财险新能源车险市占率超过三成,并预计率先实现稳定盈利。维持行业“增持”评级,个股推荐中国财险。
2026-08-13 15:41:18 互动详情

恒申新材: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4640.74万元

【恒申新材: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4640.74万元】恒申新材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2.83亿元,同比增长5.33%。净利润亏损4640.7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669.83万元。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3 15:40:57 互动详情

英可瑞:控股子公司取得“双向隔离变换器”发明专利

【英可瑞:控股子公司取得“双向隔离变换器”发明专利】英可瑞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格睿德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名称为“双向隔离变换器的多路隔离电源电路、双向隔离变换器”,专利号为ZL 2026 1 0814684.1,申请日为2026年6月8日,授权公告日为2026年8月11日。该专利取得利于公司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提升竞争力,但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026-08-13 15:40:36 互动详情

乘联分会:8月1-9日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31.7万辆,同比下降22%

【乘联分会:8月1-9日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31.7万辆,同比下降22%】乘联分会公布数据显示,8月1-9日,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31.7万辆,同比去年8月同期下降22%,较上月同期下降3%,今年以来累计零售1,049万辆,同比下降20%;8月1-9日,全国乘用车厂商批发27.6万辆,同比去年8月同期下降24%,较上月同期增长2%,今年以来累计批发1,508.6万辆,同比下降5%。
2026-08-13 15:40:36 互动详情

土耳其央行行长:趋势通胀指标持平。

土耳其央行行长:趋势通胀指标持平。
2026-08-13 15:40:15 互动详情

华森制药:控股子公司1.1类新药获临床试验批准,涉2适应症6规格

【华森制药:控股子公司1.1类新药获临床试验批准,涉2适应症6规格】华森制药公告,控股子公司成都华森奥睿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磷酸ORIC-1327滴眼液对应2个适应症共6个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该药为1.1类新药,适应症为青光眼、高眼压症,由华森奥睿自主研发。磷酸ORIC-1327滴眼液是华森奥睿第二个获批临床的1.1类新药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重庆华森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森奥睿合计已获得三个1.1类新药项目的临床批件。
2026-08-13 15:39:55 互动详情

新产业: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8.68亿元同比增12.53%

【新产业: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8.68亿元同比增12.53%】新产业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10.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亿元,同比增长1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5亿元,同比增长13.60%。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3 15:39:55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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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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