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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出台券商债券投顾业务新规 设25%持仓集中度红线

【中证协出台券商债券投顾业务新规 设25%持仓集中度红线】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旨在强化券商债券投顾业务自律管理,规范机构展业及服务模式。新规重点明确债券投顾业务持仓集中度风控要求,划定硬性监管红线:券商出具债券投资建议时,原则上不得导致单一债券投顾账户单券持仓成本,超过该账户总资产规模的25%,严控单一债券持仓集中风险。同时新规明确三类豁免情形,具体包括投资标的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境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存单;投顾首次服务对应账户的三个月内;因债券回售、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被动超限情况。
2026-08-07 17:24:13 互动详情

红塔证券:202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 总额15亿元

【红塔证券:202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 总额15亿元】红塔证券公告称,公司202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于2026年8月6日发行完毕,期限250天,起息日为8月7日,兑付日为2027年4月14日。计划与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5亿元,票面利率1.54%,发行价格100元/张。相关发行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刊登。
2026-08-07 17:23:53 互动详情

德尔玛: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9%

【德尔玛: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9%】德尔玛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8月6 - 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5万股,占总股本的0.96%。此前,该股东于7月16日至8月5日已减持661.56万股,占总股本的1.43%。本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降至12.60%。此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该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6-08-07 17:23:52 互动详情

中证协:券商债券投顾业务严禁将客户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指标

【中证协:券商债券投顾业务严禁将客户超额收益作为业绩指标】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券商债券投顾业务展业及服务模式。新规要求,券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合规展业和客户满意度等,并应将因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未勤勉、审慎出具投资建议给客户造成重大风险和客户投诉的情形纳入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不得将客户超额收益直接作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
2026-08-07 17:23:52 互动详情

铜冠铜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

【铜冠铜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铜冠铜箔公告称,公司股票2026年8月5 - 7日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30.59%,属异常波动。截至8月6日,公司滚动市盈率499.69倍、静态市盈率1310.02倍,显著高于所属行业平均。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变,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026年一季度营收18.42亿元,同比增32.04%,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2138.17%。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6-08-07 17:23:51 互动详情

阿斯麦美股盘前涨超2%

【阿斯麦美股盘前涨超2%】阿斯麦美股盘前涨超2%,现报1738.596美元。
2026-08-07 17:23:51 互动详情

中铁工业: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2.01亿元

【中铁工业: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2.01亿元】中铁工业公告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以总股本22.22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亿元。股权登记日为8月13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8月14日。公司将根据股东类别代扣代缴所得税。
2026-08-07 17:22:50 互动详情

中远海控:2026年7月7日至8月7日累计回购2999.67万股

【中远海控:2026年7月7日至8月7日累计回购2999.67万股】中远海控公告称,2026年7月7日至8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29,996,704股,占有关事件前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0.2389%。其中,8月7日回购456,700股,每股最高回购价15.4元,最低回购价15.33元,付出价格总额702.99万元。
2026-08-07 17:22:50 互动详情

挪威足球协会呼吁因凡蒂诺辞职。

挪威足球协会呼吁因凡蒂诺辞职。
2026-08-07 17:22:29 互动详情

SpaceX美股盘前涨超2%

【SpaceX美股盘前涨超2%】SpaceX美股盘前涨超2%,现报117.22美元。
2026-08-07 17:21:48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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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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