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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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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美元跌幅扩大,下跌0.5%至1.1543;55日均线位于1.1521。

欧元/美元跌幅扩大,下跌0.5%至1.1543;55日均线位于1.1521。
2026-09-14 15:51:27 互动详情

东鹏控股:全资子公司获海关AEO高级认证

【东鹏控股:全资子公司获海关AEO高级认证】东鹏控股(003012.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近日取得广州海关颁发的《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被认证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2026-09-14 15:51:26 互动详情

五洲医疗:转让方协议转让802.88万股完成过户

【五洲医疗:转让方协议转让802.88万股完成过户】五洲医疗公告,此前黄凡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嘉兴汇芯转让公司802.8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071%。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9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及协议约定一致。
2026-09-14 15:51:06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管委西姆库斯:任何会议上都不能排除采取行动的可能性。

欧洲央行管委西姆库斯:任何会议上都不能排除采取行动的可能性。
2026-09-14 15:50:45 互动详情

纽约期银日内跌2%,现报63.88美元/盎司。

纽约期银日内跌2%,现报63.88美元/盎司。
2026-09-14 15:50:45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管委西姆库斯:欧洲央行在10月会议前也必须关注能源价格。

欧洲央行管委西姆库斯:欧洲央行在10月会议前也必须关注能源价格。
2026-09-14 15:50:24 互动详情

欧洲央行管委西姆库斯:12月是评估形势的合适时机。

欧洲央行管委西姆库斯:12月是评估形势的合适时机。
2026-09-14 15:50:04 互动详情

工信部: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

【工信部: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表示,如果发现大型企业一方面故意拉长账期,另一方面不愿用好融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通过联合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那些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进一步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采取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形式,形成震慑。对中小微企业,将多维度提升企业的融资效能,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政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切实降低中小微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转型推进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2026-09-14 15:49:43 互动详情

乌兹别克斯坦计划到2030年将铀产量几近翻倍

【乌兹别克斯坦计划到2030年将铀产量几近翻倍】媒体援引乌兹别克斯坦矿业与地质部资料报道,乌兹别克斯坦计划将铀年产量从今年预期的约8000吨提升至2030年的15000吨。乌兹别克斯坦2025年铀产量约7000吨。媒体援引国际原子能机构数据称,乌兹别克斯坦铀产量位居全球第五,铀储量位列全球第七。
2026-09-14 15:49:23 互动详情

东方证券:维持上汽集团“买入”评级,出口是盈利重要增长点

【东方证券:维持上汽集团“买入”评级,出口是盈利重要增长点】东方证券日前研报指出,上汽集团自主品牌盈利能力大幅改善,出口是盈利重要增长点。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51.52亿元,同比下降14.4%;二季度归母净利润21.26亿元,同环比分别-29.0%/-29.7%。上半年公司自主、新能源、海外销量均有亮眼表现,带动公司经营性利润大幅改善。自主品牌国内和海外销量高增,支撑自主盈利能力大幅改善。预计海外销量是盈利重要增长点。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预计出口单车盈利提升,2026全年海外销量将实现快速增长,海外市场将成销量及盈利的重要增长极。该行预测2026-2028年EPS分别为1.01、1.06、1.09元(原为1.09、1.16、1.26元,调整毛利率及费用率等,维持可比公司26年PE平均估值16倍,目标价16.16元,维持“买入”评级。
2026-09-14 15:49:0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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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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