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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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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bius Group美股盘前涨超10%

【Nebius Group美股盘前涨超10%】Nebius Group美股盘前涨超10%,现报207.47美元。
2026-07-31 16:55:48 互动详情

日元突然走强,交易员警惕干预风险。

日元突然走强,交易员警惕干预风险。
2026-07-31 16:55:47 互动详情

平潭发展:借贷纠纷案执行终结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平潭发展:借贷纠纷案执行终结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平潭发展公告称,公司与恒大福州公司借贷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中福置业公司应清偿借款本金34705万元及逾期利息等。近日,广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因平潭县法院已裁定受理中福置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债务将由破产清算程序处理,裁定终结执行。如破产清算申请被驳回,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预计无重大影响。
2026-07-31 16:55:27 互动详情

煜邦电力:预计触发“煜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煜邦电力:预计触发“煜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煜邦电力公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205元/股),存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最新转股价格为7.3元/股。
2026-07-31 16:54:46 互动详情

MSCI亚太指数上涨5.1%至269.79点。

MSCI亚太指数上涨5.1%至269.79点。
2026-07-31 16:54:46 互动详情

市北高新:参投上海新静普创投基金完成备案,认缴2245.5万元

【市北高新:参投上海新静普创投基金完成备案,认缴2245.5万元】市北高新公告,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上海新静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245.5万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4500万元的49.90%。
2026-07-31 16:54:26 互动详情

天邑股份:成为中国电信采购项目成交人 预计金额2.74亿元

【天邑股份:成为中国电信采购项目成交人 预计金额2.74亿元】天邑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成交通知书》,确定为中国电信家庭FTTR产品(2026年 - 2027年)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标包2成交人,预计成交总金额为2.74亿元(含税)。该项目属公司主营业务,若后续合同正式签订并实施,将促进公司业绩和市场开拓,且不影响经营独立性。不过,公司尚未签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2026-07-31 16:54:05 互动详情

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2026-07-31 16:54:04 互动详情

世贸组织: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货物贸易增长超出预期

【世贸组织: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货物贸易增长超出预期】当地时间7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最新数据,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货物贸易增长超出预期。人工智能相关电子元件贸易大幅增长,抵消了中东战争在该季度最后一个月造成的负面影响。经季节性调整后,今年第一季度全球货物贸易量环比增长1.9%,同比增长3.2%。亚洲第一季度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2.9%和14.6%,主要受中国、新加坡、韩国、泰国等经济体推动。北美出口同比增长7%,进口同比下降10.7%。世贸组织预计下一季度的贸易数据将更全面地反映霍尔木兹海峡的贸易中断情况。
2026-07-31 16:52:22 互动详情

欧莱雅:巴克莱将其目标股价从450欧元上调至460欧元。

欧莱雅:巴克莱将其目标股价从450欧元上调至460欧元。
2026-07-31 16:52:2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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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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