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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2026年8月营收38.10亿元 同比增18.44%

【鹏鼎控股:2026年8月营收38.10亿元 同比增18.44%】鹏鼎控股公告称,公司2026年8月合并营业收入为38.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44%。该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2026-09-07 15:46:29 互动详情

御银股份:全资子公司御新智合完成注销

【御银股份:全资子公司御新智合完成注销】御银股份公告称,公司结合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对其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在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近日,御新智合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持续盈利能力及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2026-09-07 15:46:28 互动详情

招商轮船:油轮市场景气度和持续性有望超预期

【招商轮船:油轮市场景气度和持续性有望超预期】9月7日,针对近期运价上涨,招商轮船董事会秘书孔康在当日举行的业绩说明会上分析称,公司各业务单元所处市场情况并不相同,油轮市场的景气度和持续性有望继续超越市场预期。目前,四季度高景气已经基本确认,资产市场和中长期运费市场已经在定价2027年及之后的景气度。
2026-09-07 15:45:27 互动详情

金牌家居:实控人温建怀完成部分股票质押及解质

【金牌家居:实控人温建怀完成部分股票质押及解质】金牌家居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建怀于2026年9月3日质押692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8.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9%,质权人为浙商证券,用途为续期不涉及新增融资;于2026年9月4日解除质押695万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8.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1%。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持有公司9590.05万股,占总股本62.17%;累计质押3819.93万股,占其共同持股的39.83%,占公司总股本24.76%,整体质押风险可控。
2026-09-07 15:44:47 互动详情

以色列国防军: 接到消息,乌萨林地区附近发生一起持刀袭击未遂事件。以色列国防军士兵已赶赴该区域。

以色列国防军: 接到消息,乌萨林地区附近发生一起持刀袭击未遂事件。以色列国防军士兵已赶赴该区域。
2026-09-07 15:43:46 互动详情

南京新百成立商业管理公司

【南京新百成立商业管理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南京栩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京琥,经营范围包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南京新百旗下南京新百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2026-09-07 15:43:25 互动详情

工信部:有序实施电信领域扩大开放

【工信部:有序实施电信领域扩大开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积极稳妥有序推动电信领域扩大自主开放,加快对外开放试点政策落地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逐步扩大对外开放试点的区域和业务范围。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行业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2026-09-07 15:43:05 互动详情

香山股份:筹划购买资产事项,2026年9月7日股票继续停牌

【香山股份:筹划购买资产事项,2026年9月7日股票继续停牌】香山股份公告,公司此前披露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26-09-07 15:42:44 互动详情

工信部:深化推进全球合作

【工信部:深化推进全球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国际合作,鼓励企业面向新兴市场开展5G、算力设施、人工智能、卫星通信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打造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强化利益保护。深化5G等数字化应用经验国际交流合作。
2026-09-07 15:42:24 互动详情

工信部:到2030年信息基础设施累计投资3.8万亿元 智能算力规模达9800EFLOPS

【工信部:到2030年信息基础设施累计投资3.8万亿元 智能算力规模达9800EFLOPS】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列出了13个主要指标,包括到2030年,信息通信行业收入达4.1万亿元,信息基础设施累计投资3.8万亿元,电信业务总量年均增速7%,每万人拥有5G(含5G-A)基站数为50个,智能算力规模达9800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5G(含5G-A)用户普及率达95%等。
2026-09-07 15:41:43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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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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