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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O将诺和诺德目标价从45美元上调至4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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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52:01 互动详情

纳指ETF广发(159941)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复牌

纳指ETF广发(159941)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纳指ETF嘉实(159501)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纳指ETF易方达(159696)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2026-08-06 18:52:00 互动详情

康弘药业:使用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康弘药业:使用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康弘药业公告称,公司近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期限92天,成立日/起息日为2026年8月6日,到期日为2026年11月6日,保底收益1.00% - 预期最高收益1.80%。截至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29.69亿元购买未到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超授权额度。
2026-08-06 18:51:39 互动详情

宝莱特: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 股票及转债停牌

【宝莱特: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 股票及转债停牌】宝莱特公告称,控股股东正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因有关事项尚不确定,公司股票和“宝莱转债”自2026年8月3日开市起停牌,“宝莱转债”暂停转股。“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结项,“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拟结项、部分终止,剩余募集资金6066.31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及“宝莱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负面。
2026-08-06 18:51:38 互动详情

纳指科技ETF景顺(159509)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

纳指科技ETF景顺(159509)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2026-08-06 18:51:17 互动详情

国投白银LOF(161226)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复牌

国投白银LOF(161226)将于2026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8月7日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2026-08-06 18:51:17 互动详情

蒙特利尔银行将礼来目标股价从1300美元上调至1400美元。

蒙特利尔银行将礼来目标股价从1300美元上调至1400美元。
2026-08-06 18:51:16 互动详情

联创光电: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联创光电: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联创光电8月6日公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026年8月20日10时至2026年8月21日10时止,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被司法拍卖数量为9,708,1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19%,占公司总股本的2.15%。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026-08-06 18:51:16 互动详情

云南省政府与中国华电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云南省政府与中国华电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据“云南发布”,8月6日,云南省政府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云南省委书记王宁,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叶向东,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徐树彪一行举行工作会谈,并见证签约。王宁、王予波表示,云南将进一步发挥优势、用好机遇,大力发展“绿电+先进制造业”,打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加快建设绿色能源强省。希望中国华电继续加大在滇投资布局力度,深化绿色能源开发、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储能建设、新型电网等领域合作,共促云南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在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实现共赢发展。
2026-08-06 18:50:45 互动详情

中信证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工作,中信金控全额认购

【中信证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工作,中信金控全额认购】中信证券8月6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为803,725,383股,发行价格为23.13港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金控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9.84%增加至23.96%。
2026-08-06 18:50:1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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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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