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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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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公告:博爱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地位将于8月7日上午9时起取消。

香港交易所公告:博爱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地位将于8月7日上午9时起取消。
2026-08-05 17:05:30 互动详情

西门子能源首席执行官表示:“将有更多企业在中型燃气轮机市场布局”。

西门子能源首席执行官表示:“将有更多企业在中型燃气轮机市场布局”。
2026-08-05 17:05:29 互动详情

章源钨业上调2026年8月上半月长单采购报价

【章源钨业上调2026年8月上半月长单采购报价】章源钨业公布2026年8月上半月长单采购报价:55%黑钨精矿:41.20万元/标吨;55%白钨精矿:41.10万元/标吨;仲钨酸铵(国标零级):60.60万元/吨。注:以上单价含13%增值税。章源钨业2026年7月下半月长单采购报价为:55%黑钨精矿:41.10万元/标吨;55%白钨精矿:41.00万元/标吨;仲钨酸铵(国标零级):60.50万元/吨。注:以上单价含13%增值税。
2026-08-05 17:04:08 互动详情

百花医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百花医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百花医药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3日至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异常波动。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现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相关人员在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2026-08-05 17:03:47 互动详情

珠江股份: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聘任多位高管

【珠江股份: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聘任多位高管】珠江股份公告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8月4日召开,审议多项人事议案。同意选举李超佐为董事长、周星星为副董事长;聘任周星星为总经理,陆伟华、赵坤、喻勇为副总经理;聘任陆伟华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金沅武为财务总监,郑露为证券事务代表。此外,还选举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任期均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26-08-05 17:03:47 互动详情

港交所文件:渣打银行8月4日在其他交易所总计回购37.1464万股股份,斥资830万英镑。

港交所文件:渣打银行8月4日在其他交易所总计回购37.1464万股股份,斥资830万英镑。
2026-08-05 17:03:26 互动详情

福事特:拟4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激励

【福事特:拟4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激励】福事特公告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非限售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8元/股。预计可回购83.33万股至125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801%至1.202%,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12个月。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人员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本次回购存在多种不确定性风险。
2026-08-05 17:02:45 互动详情

余承东:内存高昂涨价,手机之后可能都要大规模涨价

【余承东:内存高昂涨价,手机之后可能都要大规模涨价】8月5日下午,华为常务董事、产品投资评审委员会主任、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在华为新品发布会上表示,内存高昂涨价,所有的手机之后可能都要大规模涨价,否则在原来的价格都是亏损销售。
2026-08-05 17:02:23 互动详情

*ST清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清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清越公告称,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于2025年10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若触及该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牌并终止上市。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正式处罚决定。
2026-08-05 17:02:17 互动详情

赛富时(Salesforce):美国陆军人力资源司令部(HRC)选定MissionForce国家安全

赛富时(Salesforce):美国陆军人力资源司令部(HRC)选定MissionForce国家安全方案,部署安全自主化人工智能智能体,为军人与退伍军人升级人力资源支持体系。
2026-08-05 17:01:5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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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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