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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研人员开发可穿戴监测系统为帕金森病早期干预提供可能

【我国科研人员开发可穿戴监测系统为帕金森病早期干预提供可能】记者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获悉,该所研究员张强团队成功开发可穿戴汗液帕金森病多指标监测系统,通过实时采集分析汗液生物标志物,实现对帕金森病情发展的无创动态追踪。张强团队利用近3年时间开发出可穿戴汗液帕金森病多指标监测系统。这款集成了微流控芯片与柔性电极技术的可穿戴设备,如同“贴身健康侦探”,通过持续监测汗液中的左旋多巴、抗坏血酸、葡萄糖等多个关键参数,在症状出现前识别神经退行性病变迹象,经数据处理后,同步至用户手机App,实现从监测到预警的全链条管理。
2025-06-10 17:28: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京商旅:“苏超”火爆出圈 预计对南京旅游市场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南京商旅:“苏超”火爆出圈 预计对南京旅游市场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南京商旅(600250)6月10日在互动平台表示,“苏超”火爆出圈,带动了江苏省的文旅消费热情,体现了体育赛事对经济活动的拉动作用,预计对南京旅游市场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5-06-10 17:27: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产业: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获注册证

【新产业: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获注册证】新产业公告,公司近日获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项《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及型号为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型号:MAGLUMI X10),注册分类为II类,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252220811,有效期为2025年06月10日至2030年06月09日。该产品采用基于异鲁米诺衍生物的直接化学发光法,与配套的检测试剂共同使用,在临床上用于对来源于人体的血清、血浆、尿液和全血样本中的被分析物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
2025-06-10 17:27:1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禹洲集团5月合约销售额6.21亿元人民币,上年同期7.03亿元人民币。

禹洲集团5月合约销售额6.21亿元人民币,上年同期7.03亿元人民币。
2025-06-10 17:26: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劲仔食品:公司部分创新升级产品已进入胖东来系统

【劲仔食品:公司部分创新升级产品已进入胖东来系统】劲仔食品(003000)6月10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部分创新升级产品已进入胖东来系统,目前销售情况良好。
2025-06-10 17:25: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虹半导体(01347):股东鑫芯香港减持约2223.15万股 持股比例降至5.94%

【华虹半导体(01347):股东鑫芯香港减持约2223.15万股 持股比例降至5.94%】华虹半导体(01347)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投资者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6月9日,鑫芯香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通过集合竞价减持公司港股22,231,491股,持有公司港股由12,476.7092万股减少至10,253.56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26%减少至5.94%,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2025-06-10 17:24: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万科参股公司摘得武汉一宗宅地,成交价约4.69亿元

【万科参股公司摘得武汉一宗宅地,成交价约4.69亿元】 6月10日,武汉土地市场网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一宗住宅用地出让,根据成交结果,武汉长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4.69亿元摘得地块。成交结果显示,武汉长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约4.69亿元摘得地块。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由湖北长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万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后者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2025-06-10 17:24: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贝莱德公司将德国通用机械工程集团(GEA Group)投票权提升至 9.16%

【贝莱德公司将德国通用机械工程集团(GEA Group)投票权提升至 9.16%】 根据 6 月 10 日提交的文件显示,贝莱德公司(BlackRock, Inc.)将其在德国通用机械工程集团(GEA Group)的总投票权提升至 9.16%,此前持股比例为 9.00%。
2025-06-10 17:21: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旭辉控股5月合约销售额16.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0%。

旭辉控股5月合约销售额16.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0%。
2025-06-10 17:20: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宁波色母:暂未直接与泡泡玛特直接合作

【宁波色母:暂未直接与泡泡玛特直接合作】宁波色母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暂未直接与泡泡玛特直接合作。
2025-06-10 17:19: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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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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