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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2026年上半年营收11.97亿元 净利润同比降60.35%

【纳尔股份:2026年上半年营收11.97亿元 净利润同比降60.35%】纳尔股份公告称,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7亿元,同比增长2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8.73万元,同比下降60.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4.97万元,同比下降48.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48.82万元,同比增长60.15%。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0 19:03:41 互动详情

恒誉环保:证券简称变更为“恒誉科技”

【恒誉环保:证券简称变更为“恒誉科技”】8月10日,恒誉环保发布公告,公司证券简称和扩位证券简称自2026年8月14日起由“恒誉环保”变更为“恒誉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88309”保持不变。
2026-08-10 19:03:20 互动详情

光韵达:程飞辞任董事长,陈重、王京京辞任独立董事

【光韵达:程飞辞任董事长,陈重、王京京辞任独立董事】光韵达8月10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程飞、独立董事陈重、独立董事王京京的辞职报告。程飞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重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王京京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陈重、王京京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陈重、王京京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此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程鑫的辞职报告,程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在公司战略发展部担任其他职务。
2026-08-10 19:03:20 互动详情

北京君正:2026年上半年流动资产合计97.27亿元

【北京君正:2026年上半年流动资产合计97.27亿元】北京君正公告,因正在推进H股发行上市工作,自愿披露2026年半年度部分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97.27亿元,上年末为86.93亿元;流动负债合计12.84亿元,上年末为10亿元。上述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2026-08-10 19:03:00 互动详情

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盘起至当日10:30停牌。

财通福鑫定开混合: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盘起至当日10:30停牌。
2026-08-10 19:02:59 互动详情

纳指ETF国泰: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

纳指ETF国泰: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
2026-08-10 19:02:59 互动详情

北京君正: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北京君正: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北京君正公告,拟以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20元/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026-08-10 19:02:59 互动详情

中韩半导体ETF华泰柏瑞: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

中韩半导体ETF华泰柏瑞: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
2026-08-10 19:02:58 互动详情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置潘家园太阳镜销售乱象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置潘家园太阳镜销售乱象】8月9日,总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别让太阳镜变“伤眼镜”》专题报道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多个眼镜集中销售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报道中反映的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的商户,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已对涉嫌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暂扣。目前,案件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026-08-10 19:01:37 互动详情

幸福蓝海:开展上市十周年股东回馈活动 免费送观影券

【幸福蓝海:开展上市十周年股东回馈活动 免费送观影券】幸福蓝海公告称,为感谢股东支持,公司将开展上市十周年股东回馈活动。截至2026年8月7日收市,持有公司股份500股(含)以上的股东可参与。股东按持股数量分档免费领电子观影券,500股(含)-10000股(不含)领3张、10000股(含)-100000股(不含)领6张、100000股(含)以上领10张。申领登记时间为8月18日10:00至8月28日24:00,观影券有效期至11月30日。
2026-08-10 19:00:3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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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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