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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2026年上半年营收15.26亿元 同比增57.14%

【康强电子:2026年上半年营收15.26亿元 同比增57.14%】康强电子公告称,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26亿元,同比增长5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31.61万元,同比增长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07.00万元,同比增长77.03%。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9 19:08:47 互动详情

友邦吊顶:拟向全资子公司友邦泓度增资4100万元

【友邦吊顶:拟向全资子公司友邦泓度增资4100万元】友邦吊顶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友邦泓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友邦泓度注册资本将由900万元增至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合计1.18亿元,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026-08-19 19:08:26 互动详情

宁波银行:上半年净利润165.6亿元人民币。

宁波银行:上半年净利润165.6亿元人民币。
2026-08-19 19:08:06 互动详情

新迅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比例5%

【新迅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比例5%】新迅达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质远瞻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2号因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519.06万股、占总股本2.6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78万股、占总股本2.40%。本次权益变动后,该股东持股数量由1994.12万股(占总股本10.00%)降至997.06万股(占总股本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026-08-19 19:08:05 互动详情

漫步者:2026年半年度净利润2.11亿元,同比增长5.54%

【漫步者:2026年半年度净利润2.11亿元,同比增长5.54%】漫步者公告,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2.68亿元,同比下降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211,125,621.34元),同比增长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7亿元(187,321,279.20元),同比下降0.46%。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9 19:07:45 互动详情

中天火箭: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29.31%

【中天火箭: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29.31%】中天火箭8月19日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2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3.45万元,同比增长329.31%;基本每股收益0.1048元/股。
2026-08-19 19:07:45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阿根廷更新矿业投资法法规。

市场消息:阿根廷更新矿业投资法法规。
2026-08-19 19:07:44 互动详情

星帅尔: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亿元,同比下降17.60%

【星帅尔: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1亿元,同比下降17.60%】星帅尔公告,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94亿元,同比下降3.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亿元,同比下降1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04.06万元,同比下降19.17%。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08-19 19:07:23 互动详情

丰林集团:完成回购股份 累计耗资8004.17万元

【丰林集团:完成回购股份 累计耗资8004.17万元】丰林集团公告称,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3428.90万股,占总股本的3.06%,回购价格区间为2.04元/股-2.62元/股,回购均价2.33元/股,累计支付金额8004.17万元,符合此前披露的回购方案要求。本次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期间不享有相关股东权利,12个月后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3年内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程序后注销。
2026-08-19 19:06:59 互动详情

开润股份:参股基金皆宝榕安进入清算程序

【开润股份:参股基金皆宝榕安进入清算程序】开润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此前以2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福州皆宝榕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6年8月18日,宁波浦润收到通知,因该基金存续期满且未展期,满足合同终止条件,自当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基准日为2026年8月18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能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基金财产清算相关工作。
2026-08-19 19:06:3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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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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