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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外交部发言人:我们必须观察美国在制裁问题上的立场是否发生变化,迄今为止我们尚未看到任何变化。

伊朗外交部发言人:我们必须观察美国在制裁问题上的立场是否发生变化,迄今为止我们尚未看到任何变化。
2025-06-02 15:45: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准确率超90%!“成都造”脑机接口设备助力孤独症儿童康复

【准确率超90%!“成都造”脑机接口设备助力孤独症儿童康复】成都前沿类脑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主任、成都芯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冯睿带领团队利用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技术,为孤独症儿童架起一座希望的桥梁。借助准确率超过90%的孤独症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可以实现精准神经调控的治疗技术,冯睿团队已经为2000多名孤独症儿童提供了康复治疗,总体治疗响应率超过80%。
2025-06-02 15:43: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意大利5月制造业PMI 49.2,预期49.6,前值49.3。

意大利5月制造业PMI 49.2,预期49.6,前值49.3。
2025-06-02 15:43: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中利: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变更为ST中利

【*ST中利: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变更为ST中利】*ST中利6月2日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4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06-02 15:42: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城汽车:5月汽车销量10.22万辆 同比增长11.78%

【长城汽车:5月汽车销量10.22万辆 同比增长11.78%】长城汽车(601633)6月2日晚间公告,2025年5月汽车销量10.22万辆,同比增长11.78%;其中5月新能源车销售3.26万辆。
2025-06-02 15:41: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元兑日元USD/JPY回落至143下方,日内跌0.73%。

美元兑日元USD/JPY回落至143下方,日内跌0.73%。
2025-06-02 15:41: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易明医药:子公司补缴税款 预计影响2025年净利润506.83万元

【易明医药:子公司补缴税款 预计影响2025年净利润506.83万元】易明医药(002826.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近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需补缴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共计452.73万元,产生滞纳金154.1万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其中100万元已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剩余506.83万元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6.83万元。
2025-06-02 15:41: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伊朗外交部长将在埃及访问期间讨论美伊谈判和加沙问题。

伊朗外交部长将在埃及访问期间讨论美伊谈判和加沙问题。
2025-06-02 15:34: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高盛:石药集团最坏时刻已过 升目标价至8.74港元

【高盛:石药集团最坏时刻已过 升目标价至8.74港元】高盛发表报告,石药集团最坏时刻已过,故续撑股价前景,更升目标价至8.74港元。报告指出,石药首季业绩疲弱,主要受到去年同期销售基数高,加上带量采购及去库存等不利因素拖累下,令成品药销售额跌近三成。不过,目前管理层集中提高股东回报,加上50亿美元产品授权合作交易有望完成,因此认为石药最坏时刻已过。基于业绩最新情况,仍看好石药,重申“买入”评级,目标价从7.84港元调高11.5%至8.74港元。
2025-06-02 15:34: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仁药业: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拟减持不超过1%公司股份

【华仁药业: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拟减持不超过1%公司股份】华仁药业(300110.SZ)公告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仁世纪集团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华仁世纪集团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不超过11,822,100股。
2025-06-02 15:33: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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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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