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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零售销售数据公布后,加元延续涨势,兑1美元上涨0.3%,至1.3815。

在零售销售数据公布后,加元延续涨势,兑1美元上涨0.3%,至1.3815。
2025-05-23 20:32: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达实智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达实智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达实智能公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朋胜、吕枫、苏俊锋、黄天朗计划自2025年2月19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5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因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截至2025年5月23日,四人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5-05-23 20:32: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沃尔沃汽车首席执行官谈即将到来的裁员:这将是一次大规模的裁员,几乎只涉及白领员工,涵盖包括研发、公关

沃尔沃汽车首席执行官谈即将到来的裁员:这将是一次大规模的裁员,几乎只涉及白领员工,涵盖包括研发、公关、人力资源等所有领域。
2025-05-23 20:32: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石基信息:拟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50%股份

【石基信息:拟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50%股份】石基信息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育宏和张伟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50%股份,包括上海云鑫持有思迅软件9.86%股份、张育宏持有思迅软件2.56%股份、张伟持有思迅软件1.08%股份。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思迅软件66.2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思迅软件79.73%股份。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且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05-23 20:32: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沃尔沃汽车CEO:希望尽快达成美欧协议,关闭贸易对美国和欧洲都没有好处。

沃尔沃汽车CEO:希望尽快达成美欧协议,关闭贸易对美国和欧洲都没有好处。
2025-05-23 20:29: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银江:公司股票将于5月2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银江:公司股票将于5月2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ST银江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2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银江”变更为“ST银江”,股票代码仍为“300020”,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26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5月27日开市起复牌。
2025-05-23 20:28: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加拿大3月零售销售月率 0.8%,预期0.7%,前值由-0.40%修正为-0.5%。

加拿大3月零售销售月率 0.8%,预期0.7%,前值由-0.40%修正为-0.5%。
2025-05-23 20:28: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沃尔沃汽车首席执行官:50%的关税将限制在美国销售像EX30这样的汽车的可能性。

沃尔沃汽车首席执行官:50%的关税将限制在美国销售像EX30这样的汽车的可能性。
2025-05-23 20:26: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耐克公司回应涨价

【耐克公司回应涨价】耐克近日宣布在美国涨价的计划,耐克首席财务官弗伦德表示,关税等外部因素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不确定性”,同时,打击了消费者信心。阿迪达斯首席执行官居尔登4月底表示,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迫使阿迪达斯将在美国涨价。彪马公司首席财务官诺伊布兰德本月初说,迫于关税压力,彪马可能将在美国采取同样的价格策略。
2025-05-23 20:26: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利云:股东股份面临司法处置的风险

【美利云:股东股份面临司法处置的风险】美利云公告,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即将到期,预计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预计无力履行义务。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上述借款合同,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的50%被质押。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025-05-23 20:25: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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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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