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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6803.17万元

【海南瑞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6803.17万元】海南瑞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下降1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3.17万元,同比亏损扩大40.99%。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9 16:26: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祖名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909.4万元

【祖名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909.4万元】祖名股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21亿元,同比增长2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09.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56.87万元。
2025-08-29 16:26: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洪田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3550.98万元

【洪田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3550.98万元】洪田股份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86亿元,同比下降43.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550.98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6002.46万元。202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9 16:25: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古越龙山: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9030.71万元,同比下降4.72%

【古越龙山: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9030.71万元,同比下降4.72%】古越龙山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93亿元,同比增长0.40%;净利润9030.71万元,同比下降4.72%。
2025-08-29 16:24: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联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279.36万元,同比增长7.80%

【日联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279.36万元,同比增长7.80%】日联科技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6亿元,同比增长38.34%。净利润8279.36万元,同比增长7.80%。
2025-08-29 16:24: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石油、鲁银投资在山东成立能源公司 注册资本9200万

【中石油、鲁银投资在山东成立能源公司 注册资本9200万】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近日,中石油(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姜国利,注册资本9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国石油集团储气库有限公司、鲁银投资(600784)共同持股。
2025-08-29 16:24: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为上半年净利润达370亿元,低于2024年上半年的546亿元。

华为上半年净利润达370亿元,低于2024年上半年的546亿元。
2025-08-29 16:23: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泰国法院:总理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廉洁要求。

泰国法院:总理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廉洁要求。
2025-08-29 16:23: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务院:宋修德任国家铁路局局长,廖志伟任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宋修德任国家铁路局局长,廖志伟任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宋修德为国家铁路局局长;任命廖志伟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免去朱程清(女)的水利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唐文弘的商务部部长助理职务。
2025-08-29 16:23: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广东: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新赛道项目投入

【广东: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新赛道项目投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其中指出,多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全力推动更多产业和项目纳入国家“盘子”,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政策支持;统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赛道等产业新增长点的支持力度;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对新赛道项目优先支持,并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升级组建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粤设立子基金,统筹发挥“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新赛道项目投入。用好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缓解企业投资压力。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聚焦新赛道新领域提供精准有效支持。引导国资国企加快在新赛道领域投资布局,鼓励央地、省市国资国企和民间资本采取项目共投、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场景共拓、生态共治等多种途径开展新赛道产业合作。
2025-08-29 16:2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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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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