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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ST信通: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ST信通公告,公司拟终止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营项目、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设项目和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为7.9亿元。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2.97亿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因司法扣划减少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4.93亿元,控股股东已归还,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08-29 19:37: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风药业港股IPO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风药业港股IPO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42,132,481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54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261,025,586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5-08-29 19:37: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迈威生物: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5.51亿元

【迈威生物: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5.51亿元】迈威生物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1亿元,同比下降12.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5.51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4.45亿元。
2025-08-29 19:37: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明略科技港股IPO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明略科技港股IPO获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Mininglamp Technology(明略科技)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公司拟发行不超过8,301,8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25-08-29 19:36: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美国总统特朗普周四撤销了对卡玛拉·哈里斯的特勤局保护。

市场消息:美国总统特朗普周四撤销了对卡玛拉·哈里斯的特勤局保护。
2025-08-29 19:36: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圣湘生物: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3.84%

【圣湘生物: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3.84%】圣湘生物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69亿元,同比增长21.15%。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3.84%。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5-08-29 19:35: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和晶科技:徐宏斌减持0.11%

【和晶科技:徐宏斌减持0.11%】和晶科技公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斌所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于2025.6.16、2025.6.17及2025.8.27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52.5万股,减持均价分别为6.56元/股、6.51元/股、8.2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0.11%;减持后持股157.5万股,占0.32%。
2025-08-29 19:34: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阳智能:复星惟盈减持1.44%

【华阳智能:复星惟盈减持1.44%】华阳智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复星惟盈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8.6万股、大宗交易减持25万股,合计减持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7%,持股比例由13.58%降至12.81%;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减持计划期内,累计减持82.08万股,占总股本1.44%,减持计划已到期。
2025-08-29 19:34: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媒股份:横琴红土两日减持2.31%

【新媒股份:横琴红土两日减持2.31%】新媒股份公告,股东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8/27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均价48.67元/股,减持193万股,占0.85%;2025/8/2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均价41元/股,减持334.2万股,占1.47%;两日合计减持527.2万股,占2.31%。减持后其持股181.27万股,占0.80%。
2025-08-29 19:34: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方智造: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6.75%

【东方智造: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6.75%】东方智造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67万元,同比下降26.75%。基本每股收益0.0035元/股,同比下降25.53%。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8-29 19:34: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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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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