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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古尔斯比:4月份通胀的某些部分代表了数据的滞后性质,美联储仍在观望之中。目前的通胀趋势需要一段

美联储古尔斯比:4月份通胀的某些部分代表了数据的滞后性质,美联储仍在观望之中。目前的通胀趋势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在数据中体现出来。
2025-05-14 17:35: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佩斯科夫:俄方代表团15日将在伊斯坦布尔等候乌克兰代表团

【佩斯科夫:俄方代表团15日将在伊斯坦布尔等候乌克兰代表团】当地时间14日,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表示,普京有关与乌克兰谈判的声明仍具有紧迫性意义,俄方代表团将于15日在伊斯坦布尔等候乌克兰代表团。
2025-05-14 17:35: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南机场:与哈工大(深圳)共建联合实验室

【海南机场:与哈工大(深圳)共建联合实验室】海南机场公告,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哈工大(深圳)-海南机场机器人数智科技应用联合实验室”。合作旨在整合双方资源,推动公司智能化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合作期限为3年,期间海南机场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研发经费。合作将推动机器人和数智技术等新质生产力融入公司业务,提升人均作业效率,实现智能化、自动化运行和管理模式,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05-14 17:3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云南能投:拟实施60万吨/年制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云南能投:拟实施60万吨/年制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云南能投(002053)5月14日晚间公告,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简称“昆明盐矿”)拟采用机械蒸汽再压缩(MVR)技术实施昆明盐矿60万吨/年制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4.48亿元。昆明盐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下属制盐生产企业。
2025-05-14 17:3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多家股权投资机构宣布成功发行或拟发行科创债,部分票面利率低于2%

【多家股权投资机构宣布成功发行或拟发行科创债,部分票面利率低于2%】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上周到本周,西科控股、鲁信创投、锡创投、亦庄国投、元禾控股、金合盛等多家股权投资机构密集宣布成功发行或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部分票面利率在2%以上,也有的低于2%。据交易商协会统计,截至5月8日,有24家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预计总体规模为155亿元。科创债为股权投资机构开辟了一条新的募资渠道,也有机构告诉记者,他们正在考虑推进发行科创债,综合考量发行成本、期限与退出的匹配、风险分担机制等。
2025-05-14 17:34: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元兑韩元跌至一周低位,日内下跌1.92%至1388.77。

美元兑韩元跌至一周低位,日内下跌1.92%至1388.77。
2025-05-14 17:34: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厦门钨业:拟1.2亿元向厦钨新能协议转让赣州豪鹏47%股权

【厦门钨业:拟1.2亿元向厦钨新能协议转让赣州豪鹏47%股权】厦门钨业公告,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协议转让所持赣州豪鹏47%股权,转让价格为1.2亿元。该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5-14 17:34: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晶合集成:聘任邱显寰和郑志成为联席总经理

【晶合集成:聘任邱显寰和郑志成为联席总经理】晶合集成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新设两名联席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资深副总经理邱显寰和郑志成担任联席总经理,任期自相关条款修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任命有助于提升专业化分工水平和完善管理人才梯队。
2025-05-14 17:34: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信息部长:内阁已批准在北方邦杰瓦尔建设半导体生产单位,投资额为370.6亿卢比。

印度信息部长:内阁已批准在北方邦杰瓦尔建设半导体生产单位,投资额为370.6亿卢比。
2025-05-14 17:33: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丽珠集团:已回购的H股股份724.53万股予以注销

【丽珠集团:已回购的H股股份724.53万股予以注销】丽珠集团公告,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累计回购H股股份724.53万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0.80%及已发行H股总股数的2.36%,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27.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7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1.9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于2025年5月14日,已回购的H股已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724.53万元。
2025-05-14 17:32: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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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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