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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持续拉升 多只ETF涨超1%

【创业板持续拉升 多只ETF涨超1%】 创业板早盘持续拉升,多只ETF涨超1%。截至发稿,华夏创业板50ETF涨1.74%,华宝创业板人工智能ETF涨1.61%,华安创业板50ETF涨1.60%,华夏创业板新能源ETF涨1.56%,工银创业板50ETF涨1.56%。
2025-05-08 10:14: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 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王振江表示,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2025-05-08 10:14:1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BC电池板块盘中走强,海优新材涨近10%,海目星涨超4.5%,时创能源、宇邦新材涨超3%,帝尔激光、

BC电池板块盘中走强,海优新材涨近10%,海目星涨超4.5%,时创能源、宇邦新材涨超3%,帝尔激光、明冠新材、横店东磁等跟涨。
2025-05-08 10:1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港股吉利汽车涨幅扩大至5%

【港股吉利汽车涨幅扩大至5%】 港股吉利汽车涨幅扩大至5%,其向极氪提交了非约束性报价函,初步表明有意进行私有化建议。
2025-05-08 10:13: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国知名学者约瑟夫·奈去世

【美国知名学者约瑟夫·奈去世】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7日发表公报说,该院前院长、美国知名政治学者、“软实力”概念提出者约瑟夫·奈6日去世,享年88岁。 公报说,约瑟夫·奈关于国际关系中权力本质的思想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政策制定者、学者和学生。他在哈佛大学任教期间,发展了“软实力”“巧实力”和“新自由主义”等概念。
2025-05-08 10:12: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25-05-08 10:11: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河南省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医院原院长程维明被开除公职

【河南省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医院原院长程维明被开除公职】中纪委官网通报,河南省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医院原院长程维明被开除公职。经查,程维明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房产,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2025-05-08 10:11:3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冈拉克:美联储可能年底前降息

【冈拉克:美联储可能年底前降息】双线资本CEO、知名债券基金经理人冈拉克(Jeffrey Gundlach)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美国经济疲软,长期利率很可能会上升;从中期来看,我们正处于风险厌恶市场;我不认为他们现在应该降息;我的确认为美联储可能会在年底前降息。
2025-05-08 10:09: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聚焦外汇领域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办案规则,依法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2025-05-08 10:09: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珂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珂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8日,中纪委官网通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珂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05-08 10:09: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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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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