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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栗延秋、贾春琳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3%公司股份

【盛通股份:栗延秋、贾春琳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3%公司股份】 盛通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及其一致行动人易米基金元盛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贾春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贾则平和董颖因偿还负债及个人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
2025-05-06 20:48: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都铎投资公司高管:人工智能构成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虽然人工智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但也会带来重大风险。

都铎投资公司高管:人工智能构成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虽然人工智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但也会带来重大风险。
2025-05-06 20:48:0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必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及股东新华都(上海)计划减持股份

【必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及股东新华都(上海)计划减持股份】必创科技(300667.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计划减持不超过6,139,081股,占公司总股本3.00%;股东新华都(上海)计划减持不超过1,70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0.83%。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2025-05-06 20:47: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波兰官员:若欧美贸易谈判破裂 欧盟将考虑进一步行动

【波兰官员:若欧美贸易谈判破裂 欧盟将考虑进一步行动】当地时间5月6日,目前正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波兰就美国加征关税事宜在欧洲议会阐明立场。波兰欧盟事务部部长亚当·什瓦普卡表示,若与美国的贸易谈判失败,欧盟将考虑所有捍卫利益的选项,包括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当天,什瓦普卡在欧洲议会的一场辩论中重申,美国对欧盟加征额外关税毫无依据,“关税实质是由企业支付的税款,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它将推高进口成本、扰乱供应链,迫使企业要么自行消化成本,要么提高售价,从而加剧通胀”。什瓦普卡认为,尽管欧盟欢迎美国暂停部分关税90天的决定,但仍对潜在新关税及美国政府政策给全球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深表忧虑。
2025-05-06 20:47:2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WS Research恢复跟踪中国建设银行H股,评级买进。

SWS Research恢复跟踪中国建设银行H股,评级买进。
2025-05-06 20:47: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万豪高管:美国政府需求下降影响3月美国客房营收。

万豪高管:美国政府需求下降影响3月美国客房营收。
2025-05-06 20:46: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法本信息:济南汇赢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法本信息:济南汇赢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法本信息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计划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5.35万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21.78万股(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3.57万股(2%)。减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2025-05-06 20:46: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据胡塞武装旗下媒体:对方针对首都萨那的发电站进行打击。

据胡塞武装旗下媒体:对方针对首都萨那的发电站进行打击。
2025-05-06 20:45: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航宇微:两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2.58%公司股份

【航宇微:两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2.58%公司股份】 航宇微5月6日公告,公司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颜军及股东吴郁琪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颜军拟减持不超过1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吴郁琪拟减持不超过2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5-05-06 20:44: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本央行最快将于2027年启动工资趋势调查

【日本央行最快将于2027年启动工资趋势调查】据报道,日本央行最早将于2027年启动一项研究企业工资趋势的调查。日本央行目前使用工会的工资数据,但未能充分掌握往往没有工会的中小企业的趋势。预计该调查项目将被添加到日本央行季度短观调查中。
2025-05-06 20:44: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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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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