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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这个时期传统上是淡季,主要产品线正在进入产品转型期。

富士康:这个时期传统上是淡季,主要产品线正在进入产品转型期。
2025-05-05 15:31: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汽集团:4月整车销量为37.65万辆,同比增长4.59%

【上汽集团:4月整车销量为37.65万辆,同比增长4.59%】 上汽集团公告,2025年4月整车销量为37.65万辆,同比增长4.59%;累计销量为132.14万辆,同比增长10.65%。其中,上汽大众4月销量为82523辆,同比下降10.31%;上汽通用销量为42069辆,同比下降15.29%。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销量为67924辆,同比增长7.28%;上汽通用五菱销量为15.1万辆,同比增长22.76%。新能源汽车4月销量为12.81万辆,同比增长71.74%;累计销量为40.11万辆,同比增长40.86%。出口及海外基地4月销量为86666辆,同比下降5.86%。
2025-05-05 15:31: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亚电子:董事及高管拟减持股份

【新亚电子:董事及高管拟减持股份】 新亚电子公告,董事陈华辉、杨文华、陈景淼及董事会秘书HUANG JUAN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其中,陈华辉拟减持不超过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杨文华拟减持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陈景淼拟减持不超过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HUANG JUAN拟减持不超过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025-05-05 15: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富士康:基于当前的可见情况,第二季度的运营展望预计将实现环比和同比增长,但不断变化的全球政治和经济状

富士康:基于当前的可见情况,第二季度的运营展望预计将实现环比和同比增长,但不断变化的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影响仍需持续密切关注。
2025-05-05 15: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富士康:云与网络产品板块预计在第二季度将保持其增长势头。

富士康:云与网络产品板块预计在第二季度将保持其增长势头。
2025-05-05 15:31: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航机载:中航机载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0.47%股份

【中航机载:中航机载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0.47%股份】 中航机载公告,2025年5月5日,公司股东中航投资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拟将中航投资持有的公司2267.7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本次转让完成后,中航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股比例将增至6.3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05-05 15:31: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长城汽车:4月销量同比增长5.55%

【长城汽车:4月销量同比增长5.55%】 长城汽车公告,2025年4月销量为10.01万台,同比增长5.55%;累计销量为35.69万台,同比下降3.58%。4月产量为10.32万台,同比下降0.17%;累计产量为36.07万台,同比下降2.12%。4月海外销售32165台,1-4月累计销售12.31万台。4月新能源车销售28813台,1-4月累计销售91371台。
2025-05-05 15:31: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富士康:4月营收同比增长25.54%。

富士康:4月营收同比增长25.54%。
2025-05-05 15:30: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银之杰:何晔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银之杰:何晔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银之杰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晔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2025-05-05 15:30: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慧博云通:拟购买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股票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慧博云通:拟购买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股票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慧博云通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证券自2025年5月6日起开始停牌,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2025-05-05 15:30: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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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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