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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第一季度可比每股收益0.73美元,预估0.72美元。

可口可乐第一季度可比每股收益0.73美元,预估0.72美元。
2025-04-29 18:55: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招商银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招商银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招商银行4月29日晚间公告称,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该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4-29 18:55: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辉瑞公司重申2025年全年财务指引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610美元至640亿美元的收入和2.80美元至

辉瑞公司重申2025年全年财务指引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610美元至640亿美元的收入和2.80美元至3.00美元的调整后摊薄后每股收益。
2025-04-29 18:55: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一重: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8314.7万元

【中国一重: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8314.7万元】中国一重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22.51亿元,同比下降37.16%;净亏损8314.7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1.29亿元。
2025-04-29 18:54: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可口可乐:第二季度可比净营收预计将包含约3%的汇率不利因素。

可口可乐:第二季度可比净营收预计将包含约3%的汇率不利因素。
2025-04-29 18:54: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重庆北碚集中签约26个文旅项目 总投资额70亿元

【重庆北碚集中签约26个文旅项目 总投资额70亿元】4月29日,2025年北碚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暨“文商农旅体”融合消费季启动大会在当地举行,现场集中签约26个文旅项目,总投资额70亿元。
2025-04-29 18:54: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农尚:控股子公司拟0元收购中新数字科技47%股权

【*ST农尚:控股子公司拟0元收购中新数字科技47%股权】*ST农尚公告,控股子公司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拟以0元价格收购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47%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芯联鹏洲将持有中新数字67%的股权,中新数字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中新数字注册资本100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2.77万元。
2025-04-29 18:54: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能日新:拟投资6250万元取得西藏东润20%的股权

【国能日新:拟投资6250万元取得西藏东润20%的股权】 国能日新公告,公司拟与西藏东润数字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预计首笔增资款为6250万元,取得西藏东润20%的股权。待后续投资条件成熟后,公司预计将可能以现金增资的方式进一步取得西藏东润不少于5%且不高于13%的股权。综上,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预计持有西藏东润的股权比例将不低于25%且不高于33%。
2025-04-29 18:54: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纽泰格:拟以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

【纽泰格:拟以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纽泰格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4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0%。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04-29 18:54: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城投控股: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358.88万元 同比扭亏

【城投控股: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358.88万元 同比扭亏】城投控股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23.4亿元,同比增长455.64%;净利润为2358.88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517.49万元。
2025-04-29 18:53: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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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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