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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79.22%

【越剑智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79.22%】越剑智能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3.31亿元,同比增长40.36%;净利润为3335.69万元,同比增长179.22%。
2025-04-25 19:26: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立航科技: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立航科技: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立航科技公告,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8日停牌1天,并于2025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立航”。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04-25 19:26: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大名城:2024年净亏损23.36亿元

【大名城:2024年净亏损23.36亿元】大名城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41.71亿元,同比下降6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3.36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2.23亿元。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04-25 19:26: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电联:预计2025年新投产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5亿千瓦

【中电联:预计2025年新投产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5亿千瓦】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5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指出,预计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超过4.5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超过3亿千瓦。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有望超过38亿千瓦,同比增长14%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2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的比重将超过60%。水电4.5亿千瓦、并网风电6.4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1亿千瓦、核电6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800万千瓦左右。火电15.5亿千瓦,其中煤电12.7亿千瓦左右,煤电所占总装机比重年底将降至三分之一左右。
2025-04-25 19:26: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电联:预计2025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

【中电联:预计2025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5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指出,综合判断,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暂未考虑全球贸易环境恶化的影响);全年统调最高用电负荷15.5亿千瓦左右(若2025年夏季全国平均气温偏低于2024年,则最高用电负荷在15.2亿千瓦左右,若夏季气温再创历年新高,则最高用电负荷可能达到15.7亿千瓦左右)。
2025-04-25 19:25: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电气风电: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1.87亿元

【电气风电: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1.87亿元】电气风电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64.04%。净亏损1.87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2.12亿元。
2025-04-25 19:25:4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振华新材: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暂缓实施

【振华新材: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暂缓实施】振华新材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暂缓实施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该项目的原因是下游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预期收益受到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计收益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2025-04-25 19:25: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振华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9768.79万元

【振华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9768.79万元】振华新材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72亿元,同比下降57.31%。净亏损9768.79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1.37亿元。
2025-04-25 19:25: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敏芯股份:2024年净亏损3523.57万元

【敏芯股份:2024年净亏损3523.57万元】敏芯股份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5.06亿元,同比增长35.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523.57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1.0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63元/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5 19:25: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巨力索具:2024年净亏损4584.83万元

【巨力索具:2024年净亏损4584.83万元】巨力索具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22.14亿元,同比下降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4584.83万元,去年同期净亏损871.39万元。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5 19:25: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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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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