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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6.34%

【财达证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6.34%】财达证券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4.86亿元,同比增长12.91%。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6.34%。
2025-04-25 20:32: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原OPPO中国区总裁刘波卸任

【原OPPO中国区总裁刘波卸任】记者获悉,原OPPO中国区总裁刘波因脱产参加高管学习计划卸任该职位。高级副总裁段要辉直接负责中国市场,对中国区整体业务负责。此次调整还涉及线下销售板块,由汤杰负责中国区线下销售工作 ,向段要辉汇报。
2025-04-25 20:32:2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林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5186.47万元,同比下降49.49%

【恒林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5186.47万元,同比下降49.49%】恒林股份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26.54亿元,同比增长12.74%;净利润为5186.47万元,同比下降49.49%。
2025-04-25 20:31: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东威科技: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4.25%

【东威科技: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4.25%】东威科技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下降17.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27.29万元,同比下降54.25%。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0.01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02%。
2025-04-25 20:31:4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林股份:2024年净利润2.63亿元,同比下降0.02%

【恒林股份:2024年净利润2.63亿元,同比下降0.02%】恒林股份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110.29亿元,同比增长3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元,同比下降0.0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亿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06%。
2025-04-25 20:31: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易瑞生物:与科汉森签订7305.77万欧元销售合同

【易瑞生物:与科汉森签订7305.77万欧元销售合同】易瑞生物公告,公司与Chr. Hansen A/S(科汉森)签署了《Partnership and Distribution Agreement》,合同约定的2025-2029年度销售目标合计为7305.77万欧元,折合约6.01亿元人民币。其中,2025年度销售目标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2.18%。合作内容包括公司在指定区域内授权科汉森独家销售、分销及推广公司产品,主要产品为乳中抗生素残留筛查测试、黄曲霉毒素M1筛查及定量测试、三聚氰胺及乳清掺假测试等。合同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5年。上述合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2025-04-25 20:31:0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广百股份: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2238.67万元,同比下降9.44%

【广百股份: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2238.67万元,同比下降9.44%】广百股份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6.14亿元,同比增长8.48%。净利润2238.67万元,同比下降9.44%。
2025-04-25 20:30: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明阳智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3.02亿元,同比下降0.70%

【明阳智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3.02亿元,同比下降0.70%】明阳智能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77.04亿元,同比增长51.78%;净利润为3.02亿元,同比下降0.70%。
2025-04-25 20:30:4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振德医疗:一季度归母净利润5124.19万元,同比下降30.19%

【振德医疗:一季度归母净利润5124.19万元,同比下降30.19%】振德医疗4月25日晚间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2亿元,同比增长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4.19万元,同比下降30.19%;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2025-04-25 20:30:2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鲁西化工: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4.13亿元,同比下降27.30%

【鲁西化工: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4.13亿元,同比下降27.30%】鲁西化工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72.9亿元,同比增长7.96%;净利润为4.13亿元,同比下降27.30%。
2025-04-25 20:30: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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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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