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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跑汽车:董事长朱江明及傅利泉增持215.06万股H股 增持金额超1亿元港币

【零跑汽车:董事长朱江明及傅利泉增持215.06万股H股 增持金额超1亿元港币】零跑汽车公告,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江明及股东傅利泉近期于市场内合共购入215.06万股公司H股,平均价格为每股股份约50.51港币,共增持金额超1亿元港币。本次增持后,朱江明及傅利泉与所属的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合共持有公司2.09亿股H股及1.29亿股内资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23.75%。
2025-12-11 20:26: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胜通能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2日复牌

【胜通能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2日复牌】胜通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已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书》,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过2个交易日。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等。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2025-12-11 20:24: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胜通能源: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受让8464.38万股股份占29.99%

【胜通能源: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受让8464.38万股股份占29.99%】胜通能源公告,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部分要约方式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要约收购价格为13.28元/股,收购数量为4233.6万股,占总股本的15%。此外,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与各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合计8464.3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9%。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1.27亿股,占总股本的44.99%。
2025-12-11 20:23: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Ozon推出退货商品的本地化转售方案

【Ozon推出退货商品的本地化转售方案】12月11日消息,俄罗斯跨境电商平台Ozon Global公布,自2026年起中国卖家能够通过Ozon在俄罗斯的仓库直接转售退货商品,以解决卖家面对跨境退货的痛点。
2025-12-11 20:23: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超捷股份:单枚火箭的结构件产品价值量约1500万元 预计2026年商业航天相关业务营收将实现较快增长

【超捷股份:单枚火箭的结构件产品价值量约1500万元 预计2026年商业航天相关业务营收将实现较快增长】超捷股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公司在商业航天业务领域已实现小批量交付,一枚火箭的结构件产品价值量约1500万元。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新客户,预计明年一季度起将有新客户进入批量合作阶段。随着发射任务密度提高,对新造箭体结构件的需求仍将保持强劲趋势,公司有望在增量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订单机会。公司商业航天业务已于2025年实现产品的稳定小批量交付,并初步形成小幅盈利。展望未来2–3年,随着主要客户火箭型号逐步完成技术定型,行业整体进入批量化阶段,市场需求有望显著提速。在此背景下,公司预计2026年商业航天相关业务营收将实现较快增长。
2025-12-11 20:22:3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北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北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北特科技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意见指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12-11 20:20: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田利辉: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制度底座”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田利辉: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制度底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制度底座”。
2025-12-11 20:20: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1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9.04亿单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1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9.04亿单】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监测,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国共有39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1家。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1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9.04亿单。
2025-12-11 20:19: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凯龙: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淘宝控股及新零售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3061.

美凯龙: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淘宝控股及新零售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3061.6万股H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
2025-12-11 20:18: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智利铜业委员会:2025 - 2034年智利矿业投资将达1045.5亿美元。

智利铜业委员会:2025 - 2034年智利矿业投资将达1045.5亿美元。
2025-12-11 20:17: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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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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