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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44.86%

【浙数文化: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44.86%】 浙数文化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7.06亿元,同比增长4.16%;净利润为1.44亿元,同比增长44.86%。
2025-04-21 16:56: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尖峰集团: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5.18%

【尖峰集团: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5.18%】 尖峰集团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28.76亿元,同比减少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增长15.18%。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4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
2025-04-21 16:56: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恒瑞医药:子公司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恒瑞医药:子公司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恒瑞医药(600276.SH)公告称,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SHR-8068注射液、阿得贝利单抗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SHR-8068注射液是全人源抗CTLA-4单克隆抗体,阿得贝利单抗注射液是自主研发的人源化抗PD-L1单克隆抗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2025-04-21 16:56:1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杭州园林:获得政府补助251万元

【杭州园林:获得政府补助251万元】 杭州园林4月21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251万元。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87%。
2025-04-21 16:55: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岳阳林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4692.15万元,同比下降68.39%

【岳阳林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4692.15万元,同比下降68.39%】 岳阳林纸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21.09亿元,同比下降16.44%;净利润为4692.15万元,同比下降68.39%。
2025-04-21 16:55: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石破茂:日本不会在日美关税谈判中一味让步

【石破茂:日本不会在日美关税谈判中一味让步】日本首相石破茂表示,日本不会为了就关税问题达成协议而一味屈从于美国的要求。这是特朗普发起全球贸易战以来,石破茂最强硬的表态之一。“如果日本什么都让步,那我们将无法确保我们的国家利益,”石破茂周一在国会表示。
2025-04-21 16:55: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章源钨业:2024年归母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9.50%,拟10派0.72元

【章源钨业:2024年归母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9.50%,拟10派0.72元】 章源钨业4月21日公告,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6.73亿元,同比增长8.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9.50%;基本每股收益0.14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04-21 16:55:1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虹桥机场口岸单日出入境突破1.1万人次,创今年新高

【上海虹桥机场口岸单日出入境突破1.1万人次,创今年新高】 据上海边检,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口岸近期迎来国际客流高峰。4月20日单日出入境旅客突破11000人次大关,创下2025年新高,呈现出入境双向繁荣态势。其中出境5400余人次,入境近5700人次,入境外籍旅客中54%通过免签政策入境。
2025-04-21 16:54: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征和工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00.09%

【征和工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00.09%】征和工业(003033.SZ)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元,同比增长6.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3.85万元,同比增长100.09%。
2025-04-21 16:54: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电环保: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928.4万元,同比下降7.56%

【中电环保: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928.4万元,同比下降7.56%】 中电环保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1.74亿元,同比下降14.46%;净利润为2928.4万元,同比下降7.56%。
2025-04-21 16:54: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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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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