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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255.4万股,成交额1.51亿元

【中科曙光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255.4万股,成交额1.51亿元】4月18日,中科曙光大宗交易成交255.4万股,成交额1.51亿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8.7%,成交价58.95元,较市场收盘价65.05元折价9.38%。
2025-04-18 17:27: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康鹏科技今日大宗交易成交885.66万股,成交额7650.73万元

【康鹏科技今日大宗交易成交885.66万股,成交额7650.73万元】4月18日,康鹏科技大宗交易成交885.66万股,成交额7650.73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11.01%,成交均价8.64元,较市场收盘价9.66元折价10.58%,其中最高成交价9.39元,最低成交价7.06元。
2025-04-18 17:27: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品茗科技: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3.27%,拟10派3.8元

【品茗科技: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3.27%,拟10派3.8元】品茗科技4月18日公告,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7亿元,同比增长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7.93万元,同比增长153.27%;基本每股收益0.4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5-04-18 17:26: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工信部党组书记李乐成会见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部长苏尔坦

【工信部党组书记李乐成会见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部长苏尔坦】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李乐成4月18日在北京会见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部长苏尔坦,就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进行交流。李乐成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愿与阿方一道共商合作发展事宜,深化石化领域合作,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能源应用,探索电子制造、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潜力,推动取得更多务实成果。苏尔坦表示,愿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沟通交流,深化战略对接,共同探索装备制造、太阳能、风电和电池领域合作潜力。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和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推动两国石油化工、新能源等方面务实合作,欢迎中国企业来阿投资发展。
2025-04-18 17:25: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俄罗斯4月11日当周基础货币升至18.019吨俄罗斯卢布。

俄罗斯4月11日当周基础货币升至18.019吨俄罗斯卢布。
2025-04-18 17:25: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广联达:取得不超1.5亿元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广联达:取得不超1.5亿元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广联达(002410.SZ)公告称,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025-04-18 17:24: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访问日本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访问日本相关机构】 2025年4月15日至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应邀访问日本,与日方以及在日中资金融机构就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以及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2025-04-18 17:24: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源证券:宁沪高速业绩增长稳健,首予“买入”评级

【华源证券:宁沪高速业绩增长稳健,首予“买入”评级】华源证券研报指出,宁沪高速(600377.SH)通过扩大路网规模与提升运营效率,实现稳健增长,2014年-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以及归母净利润CAGR 分别为10.14%和8.30%。从收费年限看,截至2024年末,公司控股路产加权平均剩余收费年限为9.57年,收费周期优势为车流量增长及收益释放提供充足的时间窗口。宁沪高速积极探索以融促产的金融业、新能源业务、房地产业务,以进一步拓展盈利空间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选取深高速、皖通高速、粤高速A为可比公司,宁沪高速聚焦核心路产,持续强化路产规模,业绩增长稳健,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2025-04-18 17:23: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金徽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9382.66万元,同比增长18.45%

【金徽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9382.66万元,同比增长18.45%】 金徽股份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3.43亿元,同比增长14.73%;净利润为9382.66万元,同比增长18.45%。
2025-04-18 17:23: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两连板宏昌电子: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两连板宏昌电子: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宏昌电子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5年4月16日至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价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04-18 17:23: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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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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