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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气象台4月15日18时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中央气象台4月15日18时发布大风蓝色预警】预计,4月15日20时至16日20时,新疆北部、青海、甘肃河西、宁夏北部、陕西北部、内蒙古中西部、山西、河北南部、天津大部、河南东部、山东大部、苏皖北部以及云南东部等地有5~6级、阵风7~8级的大风,其中,新疆东北部、内蒙古西部等地平均风力可达7级,阵风9~10级;黄海中南部部分海域有7级、阵风8级的西南风。
2025-04-15 18:0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布伦特原油失守64美元/桶,日内跌幅0.85%。

布伦特原油失守64美元/桶,日内跌幅0.85%。
2025-04-15 18:02: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时代万恒:董事长李军辞职

【时代万恒:董事长李军辞职】时代万恒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李军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军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2025-04-15 18:02: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SENSEX指数初步收盘上涨2.2%,至76,781.88点。

印度SENSEX指数初步收盘上涨2.2%,至76,781.88点。
2025-04-15 18:01: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财通证券:拟以1.5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

【财通证券:拟以1.5亿元-3亿元回购股份】财通证券公告,公司拟以1.5亿元-3亿元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1.72元/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若回购股份未在计划期限内出售或使用,将依法予以注销。
2025-04-15 18:01:0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达仁堂:拟转让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12%股权

【达仁堂:拟转让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12%股权】达仁堂4月15日公告称,公司拟分别向赫力昂(中国)有限公司、Haleon CH SARL转让所持有的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4.6%股权、7.4%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6.22亿元、10.01亿元。经初步测算,该项交易预计影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约15.4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津史克股权。
2025-04-15 18:00:4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ST中泰:中泰新材料甲醇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ST中泰:中泰新材料甲醇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ST中泰(002092)4月15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顺利完成中交,项目从建设阶段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投产后,可促进资源就地就近综合利用,甲醇产品作为BDO(1,4-丁二醇)等产业配套原料,增强产业链的整体稳定性,满足新疆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企业甲醇需求。
2025-04-15 18:00:2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024年全国演出市场总体收入796.29亿元

【2024年全国演出市场总体收入796.29亿元】 今天(15日),在正在四川成都举行的2025中国(成都)演出交易会上,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2024年全国演出市场多项数据及相关报告。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票务信息采集平台数据监测和测算,2024年全国演出市场总体收入796.29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7.61%。其中演出票房收入579.54亿元,其他收入216.75亿元。
2025-04-15 17:59: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物贸:2024年净利润5053.74万元,同比下降63.90%

【上海物贸:2024年净利润5053.74万元,同比下降63.90%】上海物贸公告,2024年营业收入为45.17亿元,同比下降4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3.74万元,同比下降63.90%。基本每股收益0.1元/股,同比下降64.29%。本年度利润不作分配;不作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2025-04-15 17:59:2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国光连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光连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国光连锁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11日、4月14日、4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予以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5-04-15 17:59: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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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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