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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将提前赎回“铜陵定02”,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铜陵有色将提前赎回“铜陵定02”,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前赎回“铜陵定02”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因2025年8月13日至9月4日,公司股票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铜陵定02”当期转股价格(3.20元/股)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赎回价格100.06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赎回日为10月13日。截至该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铜陵定02”将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将在深交所摘牌。提醒投资者及时转股,注意投资风险。
2025-09-09 16:38: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四川自贡运输机械集团:基金完成备案,认缴9000万投资

【四川自贡运输机械集团:基金完成备案,认缴9000万投资】2025年8月18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议案,同意与西安禾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向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全体合伙人拟认购出资不超9.5亿元,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不超1亿元,实际认缴9000万元,占比9.47%。近日,公司收到通知,该合伙企业已在2025年9月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管理人是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依规披露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5-09-09 16:38: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晓鸣股份:8月鸡产品销售收入7990.41万元,同比增长11.73%

【晓鸣股份:8月鸡产品销售收入7990.41万元,同比增长11.73%】晓鸣股份9月9日公告,公司2025年8月销售鸡产品2159.03万羽,销售收入7990.41万元,环比变动分别为8.34%、6.34%,同比变动分别为0.82%、11.73%。
2025-09-09 16:38: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运机集团: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完成

【运机集团: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完成】运机集团公告,公司与西安禾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向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全体合伙人拟认购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亿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10.53%。公司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 9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9.47%。近日,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025-09-09 16:38: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药石科技提示药石转债赎回实施及交易停止相关事宜

【药石科技提示药石转债赎回实施及交易停止相关事宜】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药石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药石转债”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市后停止交易;最后转股日为 9 月 17 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将按 100.62 元/张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14 日,公司股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2022 年发行 1150 万张“药石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33.61 元/股。提醒投资者转股需开通创业板权限,注意限期内转股及相关风险。
2025-09-09 16:37: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斯托克欧洲600指数抹去涨幅。

斯托克欧洲600指数抹去涨幅。
2025-09-09 16:37: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莫高股份:副总经理金宝山因工作调动辞职

【莫高股份:副总经理金宝山因工作调动辞职】莫高股份9月9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金宝山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宝山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金宝山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金宝山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09-09 16:37: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乘联分会:一汽大众、上汽大众8月在中国共销售211,319辆乘用车。

乘联分会:一汽大众、上汽大众8月在中国共销售211,319辆乘用车。
2025-09-09 16:36: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山东威达:公司未持有宇树科技股份

【山东威达:公司未持有宇树科技股份】山东威达(002026)9月9日在互动平台回复称,截至目前,公司未持有宇树科技股份。
2025-09-09 16:36: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港交易所文件显示,渣打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8日在其他交易所共回购540,568股股份,耗资750万英

香港交易所文件显示,渣打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8日在其他交易所共回购540,568股股份,耗资750万英镑。
2025-09-09 16:36: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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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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