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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一季度归母净利润3057.98万元,同比增加0.10%

【民士达:一季度归母净利润3057.98万元,同比增加0.10%】民士达4月13日公告,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同比下降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7.98万元,同比增加0.10%;基本每股收益0.21元。
2026-04-13 15:54: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中闽能源: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8.2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8.64%

【中闽能源: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8.2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8.64%】中闽能源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下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8.21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8.99亿千瓦时减少8.64%;累计完成上网电量7.99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8.76亿千瓦时减少8.78%。其中,福建省风电发电量7.6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42亿千瓦时;黑龙江省风电发电量4368.42万千瓦时,上网电量4240.05万千瓦时;生物质发电发电量1341万千瓦时,上网电量1173.43万千瓦时;新疆哈密光伏发电发电量380.24万千瓦时,上网电量361.56万千瓦时。
2026-04-13 15:54: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大湖股份:无偿受让东方华康1.1103%股权

【大湖股份:无偿受让东方华康1.1103%股权】大湖股份公告,公司与业绩补偿方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李爱川签订《东方华康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方将其合计持有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693.95万元。
2026-04-13 15:54: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南亚科:第二季DRAM价格涨幅将落在双位数区间

【南亚科:第二季DRAM价格涨幅将落在双位数区间】南亚科表示,受惠DRAM报价强劲弹升及产品组合改善,首季获利大幅提升。总经理李培瑛表示,AI带动云端与高阶应用需求持续升温,不仅推升DDR5、DDR4等产品需求,第二季DRAM价格表现也有望优于首季,涨幅将落在双位数区间,整体市况仍维持稳定,长期趋势不变。
2026-04-13 15:53: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首相斯塔默:我们确实拥有扫雷能力,我们所有的外交、政治和能力调动都旨在打通海峡。这是我们尽快降低

英国首相斯塔默:我们确实拥有扫雷能力,我们所有的外交、政治和能力调动都旨在打通海峡。这是我们尽快降低能源价格的途径。我们一直在努力促成各国团结起来,确保海峡畅通无阻。
2026-04-13 15:52: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广期所调整工业硅期货指定交割库

【广期所调整工业硅期货指定交割库】广期所发布调整工业硅期货指定交割库的公告,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存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迎晖街与秧草凹路交叉口东迎晖街888号)、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存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5号)工业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新增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为工业硅期货交割仓库,存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大道南39号。新增新疆特变电工楼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华然路1号(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放点为交割厂库存放地点,标准仓单最大量为5250吨。
2026-04-13 15:52: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香港 IPO 银行家牌照发放量增加 53%,以缓解人才短缺问题。

香港 IPO 银行家牌照发放量增加 53%,以缓解人才短缺问题。
2026-04-13 15:52: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凯普生物:实控人之一王建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

【凯普生物:实控人之一王建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凯普生物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王建瑜基于对公司发展信心,原计划自2026年1月1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增持不低于1200万元公司股份。截至4月12日,实施时间已过半,王建瑜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增持190万股,占总股本0.29%,增持金额872.23万元,增持均价4.59元/股。增持后,王建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总股本33.05%。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市场变化等延迟或无法实施完毕。
2026-04-13 15:51: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信安世纪: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信安世纪: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信安世纪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2026-04-13 15:51:1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英国首相斯塔默:无论面临多大压力,我们都不会被卷入战争。

英国首相斯塔默:无论面临多大压力,我们都不会被卷入战争。
2026-04-13 15:4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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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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