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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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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6月18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依据和形式。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开展。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2026-06-18 17:02:28 互动详情

九强生物:股东拟终止协议转让公司5.0000003%股份

【九强生物:股东拟终止协议转让公司5.0000003%股份】九强生物公告,公司股东邹左军、刘希、孙小林与国药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原协议约定转让293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003%。此次转让价款总额为4.01亿元。终止原因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股份未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2026-06-18 17:01:27 互动详情

欧元区4月工作日调整后建筑业产出同比 0.9%,前值 -1.2%。

欧元区4月工作日调整后建筑业产出同比 0.9%,前值 -1.2%。
2026-06-18 17:00:06 互动详情

欧元区4月季调后建筑业产出环比 0.6%,前值 0.8%。

欧元区4月季调后建筑业产出环比 0.6%,前值 0.8%。
2026-06-18 17:00:06 互动详情

傲农生物:214.37万股限售股6月25日上市流通

【傲农生物:214.37万股限售股6月25日上市流通】傲农生物公告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财务投资人在公司重整中取得的转增股份,共计2,143,652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涉及股东3名,分别为许良委、厦门嘉益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文艺东方商贸有限公司,此次解除限售后剩余限售股数量均为0。本次限售股上市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为584,472,15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为2,146,589,668股,总股本不变,仍为2,731,061,826股。
2026-06-18 16:59:44 互动详情

吉利控股携多个品牌亮相香港车博会,绿色智慧交通解决方案落地香港

【吉利控股携多个品牌亮相香港车博会,绿色智慧交通解决方案落地香港】在2026香港车博会上,吉利控股集团携旗下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曹操出行、极氪品牌及生态产品参展,展示绿色甲醇全场景应用、面向AI时代的RoboX战略与极氪9系双旗舰全球化战略等核心成果。
2026-06-18 16:59:24 互动详情

中国核建:1-5月新签合同298.5亿元,营收345.16亿元

【中国核建:1-5月新签合同298.5亿元,营收345.16亿元】中国核建公告,公司发布2026年1-5月经营情况简报,期间实现新签合同298.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45.16亿元。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2026-06-18 16:59:03 互动详情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举措,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举措,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扩大智能商品消费、赋能服务消费、创新消费场景为重点,以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示范应用为路径,提出5方面17条举措。包括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增加人工智能产品新供给,扩大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穿戴、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产品消费。建设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支持人工智能商品首发首展,组织“人工智能进万家”活动。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推动人工智能与居家、养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和教育教学等服务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教学课堂等场景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
2026-06-18 16:58:43 互动详情

工信部公开征求《人形机器人 变电站场景技术要求》等10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意见。

工信部公开征求《人形机器人 变电站场景技术要求》等10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意见。
2026-06-18 16:58:02 互动详情

药明康德:6月18日斥资1.00亿元回购97.84万股

【药明康德:6月18日斥资1.00亿元回购97.84万股】药明康德公告称,公司6月18日实施股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97.84万股,占有关事件前的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0.0396%,每股回购价在97.89-104.09元之间,付出的价格总额为1.00亿元。所回购的A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026-06-18 16:57:4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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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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