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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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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增16款已完成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上海:新增16款已完成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截至7月27日,上海市新增16款已完成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累计已完成187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并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2026-07-27 17:10:45 互动详情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日本通胀率为1.7%,在七国集团中最低,薪资前景显现积极迹象。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日本通胀率为1.7%,在七国集团中最低,薪资前景显现积极迹象。
2026-07-27 17:10:24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 智利圣佩德罗德阿塔卡马西南偏南 82 公里处发生 5.4 级地震。

市场消息: 智利圣佩德罗德阿塔卡马西南偏南 82 公里处发生 5.4 级地震。
2026-07-27 17:10:04 互动详情

北京科锐:截至7月24日累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1.06%

【北京科锐:截至7月24日累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1.06%】北京科锐公告称,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7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14.59元/股,最低成交价8.09元/股,成交总金额7363.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决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1亿元,2026年7月13日将回购价格上限由9.90元/股调整为22.28元/股。后续将按规定实施回购并披露信息。
2026-07-27 17:09:23 互动详情

贝莱德(BlackRock)对中联重科的多头持仓比例降至6.6%

【贝莱德(BlackRock)对中联重科的多头持仓比例降至6.6%】据香港交易所披露,贝莱德(BlackRock)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H股的多头持仓比例于2026年7月21日从7.13%降至6.6%。
2026-07-27 17:09:03 互动详情

贝莱德(BlackRock)对药明康德的多头持仓比例增至6.06%

【贝莱德(BlackRock)对药明康德的多头持仓比例增至6.06%】据香港交易所披露,贝莱德(BlackRock)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H股的多头持仓比例于2026年7月21日从5.66%增至6.06%。
2026-07-27 17:08:42 互动详情

摩根大通(JPMorgan)对华润置地的多头持仓比例增至5.06%

【摩根大通(JPMorgan)对华润置地的多头持仓比例增至5.06%】据香港交易所披露,摩根大通(JPMorgan)对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的多头持仓比例于2026年7月21日从4.81%增至5.06%。
2026-07-27 17:08:42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英伟达推出针对开源人工智能的新安全计划。

市场消息:英伟达推出针对开源人工智能的新安全计划。
2026-07-27 17:08:01 互动详情

惠科股份在浙江成立半导体公司 注册资本40亿

【惠科股份在浙江成立半导体公司 注册资本40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惠芯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卢集晖,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2026-07-27 17:07:41 互动详情

采纳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存不确定性

【采纳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存不确定性】采纳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30%,属异常波动。经自查,公司前期信息无需更正补充,未发现影响股价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营及环境未变。2026年7月20日披露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办理过户,能否获批及时间均不确定。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2026-07-27 17:07:20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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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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