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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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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拟清算注销

【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拟清算注销】中恒集团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于2018年参与投资设立赛富健康。2026年6月30日,赛富健康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到期后不再延期,对其实施清算注销。赛富健康将把持有的海南莱美82.3529%股权以非现金分配方式转让给莱美药业,莱美药业无需支付价款。清算完成后,赛富健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07-02 18:55:33 互动详情

港股打新重回“黄金时代”:破发率仅12%、最高一手赚3.3万港元

【港股打新重回“黄金时代”:破发率仅12%、最高一手赚3.3万港元】随着6月最后一周10家新股的上市,港股上半年新股发行正式收官。打新市场重新火热。上半年新股首日破发率仅12%,最高一手赚3.3万港元。
2026-07-02 18:55:33 互动详情

辰致集团与广汽部件签署合资合作意向备忘录

【辰致集团与广汽部件签署合资合作意向备忘录】7月1日,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辰致集团”)与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部件”)在广州广汽集团番禺总部正式签署合资合作意向备忘录。此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战略合作进入新阶段。未来,双方将扎实推进合作落地见效,加速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零部件生态圈。
2026-07-02 18:55:12 互动详情

知情人士辟谣一汽奥迪中方一把手换帅:不实消息

【知情人士辟谣一汽奥迪中方一把手换帅:不实消息】7月2日,就一汽奥迪中方一把手被曝换帅的传言,一汽奥迪方面知情人士对蓝鲸汽车记者表示,不实消息,目前郭永锋仍为一汽奥迪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据悉,自2025年9月1日起,郭永锋开始担任一汽奥迪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全面负责一汽奥迪在华所有国产及进口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及品牌营销工作。(蓝鲸新闻)
2026-07-02 18:54:51 互动详情

ST路通: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ST路通: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ST路通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所持公司1255.06万股股份于2025年3月18日被司法冻结,于2026年7月2日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8%。截至公告披露日,贾清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0。
2026-07-02 18:53:50 互动详情

印度石油部长:4-6月,国有燃油零售商柴油销售的收入亏损接近1.45万亿卢比。

印度石油部长:4-6月,国有燃油零售商柴油销售的收入亏损接近1.45万亿卢比。
2026-07-02 18:53:09 互动详情

英国首相斯塔默向受历史上强迫领养行为伤害的母亲与儿童致歉。

英国首相斯塔默向受历史上强迫领养行为伤害的母亲与儿童致歉。
2026-07-02 18:52:48 互动详情

印度石油部长:4-6月国有燃料零售商汽油销售营收亏损达1990亿卢比。

印度石油部长:4-6月国有燃料零售商汽油销售营收亏损达1990亿卢比。
2026-07-02 18:52:48 互动详情

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就有关问题发布说明

【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就有关问题发布说明】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就有关问题的说明近期社会各界及广大网友持续关注本基金会公益开展情况,为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大家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特此郑重说明如下:
2026-07-02 18:52:28 互动详情

宁波色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宁波色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宁波色母公告称,公司股东黄润园投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协议》,解除原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任卫庆仍持有50,151,305股,占总股本30.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润园投资持有7,372,973股,占比4.47%。双方承诺自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
2026-07-02 18:51:0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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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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