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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未发现股价被量化操纵的情形。

天汽模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未发现股价被量化操纵的情形。
2025-05-13 17:09: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美国特使亚当·博勒(Adam Boehler):现在比以前更有可能确保加沙地带剩余人质获释。

美国特使亚当·博勒(Adam Boehler):现在比以前更有可能确保加沙地带剩余人质获释。
2025-05-13 17:08: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威孚高科:收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威孚高科:收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威孚高科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贷款承诺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此次回购股份方案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回购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05-13 17:08: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华润置地 4月合约销售额173亿元人民币。

华润置地 4月合约销售额173亿元人民币。
2025-05-13 17:08:5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新城发展:4月合约销售额17.6亿元人民币。

新城发展:4月合约销售额17.6亿元人民币。
2025-05-13 17:08:0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威孚高科:收到不超过1.35亿元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威孚高科:收到不超过1.35亿元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威孚高科(000581.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承诺函》,贷款承诺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贷款用途为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2025-05-13 17:07: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迪拜政府与Crypto平台合作 允许用加密货币支付

【迪拜政府与Crypto平台合作 允许用加密货币支付】迪拜政府周二宣布与加密平台Crypto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允许使用加密货币支付政府服务费;这一合作旨在实现迪拜的“无现金战略”,目标到2026年实现90%的无现金交易。
2025-05-13 17:07:4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京东(09618.HK):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京东生态系统的人力资源总支出(包括公司

京东(09618.HK):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京东生态系统的人力资源总支出(包括公司的自有员工和外部人员)达到了人民币1,288亿元。
2025-05-13 17:07: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印度卢比反转走势,小幅走弱,最新报85.38;前一收盘价为85.37。

印度卢比反转走势,小幅走弱,最新报85.38;前一收盘价为85.37。
2025-05-13 17:07:2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多只自由现金流ETF将上市 个人投资者为认购主力军

【多只自由现金流ETF将上市 个人投资者为认购主力军】招商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工银瑞信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等多只产品发布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提示性公告。 其中,招商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工银瑞信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将于5月16日上市交易。公告显示,截至5月9日,招商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基金持有人户数为157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6.98万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27.05%;个人投资者占比72.95%。 工银瑞信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持有人户数为650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14万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比4.23%;个人投资者占比95.77%。 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已于5月13日上市交易,持有人同样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97.9726%。
2025-05-13 17:06: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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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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