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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指数集体翻绿

【三大指数集体翻绿】三大指数集体翻绿,全市场超3800家个股下跌,工业金属、海南板块跌幅居前。
2025-12-09 14:03: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蓝箭航天公布运载火箭姿态控制相关专利

【蓝箭航天公布运载火箭姿态控制相关专利】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布“运载火箭姿态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专利。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提供了一种运载火箭姿态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方法包括:根据离线获取的星箭分离时刻箭体俯仰、偏航和滚动通道的姿态角速度目标值,离线设计的箭体起旋、消旋时间以及起旋、消旋阶段俯仰、偏航和滚动通道的姿态角加速度,在线实时获取的星箭分离前后箭体起旋时刻的俯仰、偏航和滚动通道的姿态角速度值,在线实时计算俯仰、偏航和滚动通道的姿态角速度跟踪指令值;根据姿态角速度跟踪指令值,实时控制运载火箭的实际姿态角速度,使其与俯仰、偏航和滚动通道姿态角速度跟踪指令值的偏差保持在预设偏差范围内,从而稳定运载火箭的飞行姿态。
2025-12-09 14:02:5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85项国家标准物质支撑“双碳”和精密制造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85项国家标准物质支撑“双碳”和精密制造】记者今天了解到,今年1到11月,市场监管总局新批准发布85项服务“双碳”工作和精密制造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物质,为提高碳测量数据和精密制造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有力支撑。在服务“双碳”工作方面,批准发布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乙烯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等72项碳计量国家标准物质。碳计量标准物质用来校准常用的碳检测设备,如碳组分分析仪、红外气体分析仪等,确保仪器测量精度,也可用来标定现场碳监测设备,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业废气排放监测仪等,确保现场数据真实有效。新批准发布的72项碳计量标准物质,79.2%由企业研制生产。在服务精密制造产业发展方面,批准发布高纯氮、高纯氧等13项电子气体国家标准物质。(央视新闻)
2025-12-09 14:02: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明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不作调整,仍为每瓶92元

【上海:明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不作调整,仍为每瓶92元】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自12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不作调整,仍为每瓶92元,其他包装规格基准价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各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严禁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
2025-12-09 14:01:3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证50股指期货(IH)主力合约日内跌超1%,现报2988.2点。

上证50股指期货(IH)主力合约日内跌超1%,现报2988.2点。
2025-12-09 14:01: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福特与雷诺将合作在欧洲生产价格实惠的电动汽车。

福特与雷诺将合作在欧洲生产价格实惠的电动汽车。
2025-12-09 14:00: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日本11月机床订单初值同比增长14.2%。

日本11月机床订单初值同比增长14.2%。
2025-12-09 13:58: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海南美的楼宇科技公司增资至19.68亿

【海南美的楼宇科技公司增资至19.68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南美的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9.7亿人民币增至19.68亿人民币。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管金伟,经营范围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美的集团及旗下佛山市美的空调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2025-12-09 13:58:3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植田和男:逐步调整以实现长期经济增长。

植田和男:逐步调整以实现长期经济增长。
2025-12-09 13:57: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成都3宗宅地8.09亿元底价成交

【成都3宗宅地8.09亿元底价成交】12月9日,成都出让3宗宅地,均底价成交,总成交金额8.09亿元。其中,双流区宅地以楼面价11000元/㎡成交,成交总价4.5亿元;东部新区2宗宅地分别以楼面价3700元/㎡和3750元/㎡成交,成交总价分别为1.13亿元和2.46亿元。
2025-12-09 13:57:3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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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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