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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点掌财经最新财经资讯播报:直播全球股市热点、发布财经突发新闻、即时解读重大事件、追踪金融衍生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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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集团官员表示,美伊谅解备忘录最早可能于周日签署。

七国集团官员表示,美伊谅解备忘录最早可能于周日签署。
2026-06-12 17:18:05 互动详情

恒生香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调整时间表更新

【恒生香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调整时间表更新】恒生指数公司公告,为优化恒生香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中国企业指数的管理,指数的一般季度调整时间表将从调整月(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改为第二个星期五收市后进行。此更新将于截至2026年6月30日之指数检讨中开始采用。因此,2026年9月的季度调整将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生效。
2026-06-12 17:17:44 互动详情

官员称,美伊协议或将在日内瓦签署。

官员称,美伊协议或将在日内瓦签署。
2026-06-12 17:16:43 互动详情

美国和伊朗有望在下周七国集团峰会前后达成和平协议。

美国和伊朗有望在下周七国集团峰会前后达成和平协议。
2026-06-12 17:16:23 互动详情

SpaceX CEO表示,各项基础条件已齐备,如今是时候扩大规模了。

SpaceX CEO表示,各项基础条件已齐备,如今是时候扩大规模了。
2026-06-12 17:15:42 互动详情

腾讯云:下调MiniMax-M3与Hy-MT2-Pro 模型价格

【腾讯云:下调MiniMax-M3与Hy-MT2-Pro 模型价格】据腾讯云公告,大模型服务平台TokenHub将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5日起下调MiniMax-M3模型价格,推理输入、推理输出及缓存命中费用均下调50%。大模型服务平台TokenHub将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2日起下调Hy-MT2-Pro模型价格,输入价格下调66.67%、输出价格下调55.56%,让您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同样优质的模型服务。
2026-06-12 17:14:41 互动详情

伊朗请求在欧洲与美国签署协议。

伊朗请求在欧洲与美国签署协议。
2026-06-12 17:14:41 互动详情

SpaceX12日上市 公司估值约1.77万亿美元

【SpaceX12日上市 公司估值约1.77万亿美元】美国媒体11日报道,即将上市的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已确定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价为每股135美元,拟募资750亿美元,公司估值约1.77万亿美元。 报道说,SpaceX股票预计将于12日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按募资规模计算,此次IPO将创下首次公开募股规模纪录。按估值计算,SpaceX上市后将跻身美国上市公司市值前十。 报道还说,SpaceX此次上市安排打破了华尔街部分传统惯例,包括提前确定发行价、为散户投资者预留较高比例股份等。IPO完成后,公司创始人埃隆·马斯克仍将保有对公司投票权的高度控制。 SpaceX由马斯克于2002年创立,业务涵盖航天发射、卫星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市场高度关注此次IPO,其高估值引发部分市场人士对公司盈利前景以及未来增长可持续性的讨论。 媒体预计,由于马斯克持有大量SpaceX股份,公司上市后其个人财富预计将暴增,突破1万亿美元。
2026-06-12 17:13:40 互动详情

*ST海钦:公司股票将于6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海钦:公司股票将于6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海钦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海钦”变更为“ST海钦”,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1.06万元。
2026-06-12 17:13:20 互动详情

安琪酵母旗下安琪纽特变更董事长

【安琪酵母旗下安琪纽特变更董事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安琪纽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谭荣鑫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由周陈鹏接任上述职务。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调味品生产、饮料生产等,由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2026-06-12 17:12:59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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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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