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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新增关联方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不超 3.6 亿元

【强瑞技术:新增关联方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不超 3.6 亿元】强瑞技术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投资 7000 万元取得铝宝科技 35%股权,后接受 6 名股东表决权委托,控制铝宝科技表决权比例达 51%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因铝宝科技与蓝鸟公司有日常转单交易,公司将蓝鸟公司认定为关联方。2026 年 6 月 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 年度铝宝科技与蓝鸟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 3.6 亿元,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2026-06-02 18:04:33 互动详情

铖昌科技:股票连续三日收盘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

【铖昌科技:股票连续三日收盘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铖昌科技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6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更正、补充之处,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变,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且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6-06-02 18:04:33 互动详情

滴滴一季度GTV大幅增长21% 经调EBITDA盈利9.13亿元

【滴滴一季度GTV大幅增长21% 经调EBITDA盈利9.13亿元】6月2日,滴滴在其官网发布2026年一季度业绩报告。一季度滴滴核心平台交易量继续攀升,同比增长13%至48.02亿单。中国出行连续13个季度稳健增长,日均订单创新高达3940万单,GTV同比增长10%至858亿元;国际业务展现强劲动能,单量同比增长27%至日均1394万单,GTV同比增长60%至376亿元。多业务协同并进下,滴滴一季度GTV同比大幅增长21%,达1233亿元,经调EBITDA盈利9.13亿元。
2026-06-02 18:04:12 互动详情

*ST节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ST节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ST节能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06-02 18:03:52 互动详情

建元信托:三宗诉讼案进展不一 涉诉金额4.15亿元

【建元信托:三宗诉讼案进展不一 涉诉金额4.15亿元】建元信托公告称,公司三宗诉讼案有不同进展。涉及东证资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其再审申请立案审查,涉诉金额4.02亿元;施敏诉公司案一审已判决,涉诉本金1000万元,公司应赔偿损失793万元及律师费;杨秀梅诉公司案已履行完毕,涉诉本金320万元。再审案件结果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影响;一审已判决案将依结果计提负债;已履行完毕案无影响。
2026-06-02 18:03:31 互动详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6年6月9日召开2026年第31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6年6月9日召开2026年第31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2026-06-02 18:03:31 互动详情

博通美股盘前涨超7%,摩根士丹利维持博通买入评级,并将目标价从470美元上调至485美元。

博通美股盘前涨超7%,摩根士丹利维持博通买入评级,并将目标价从470美元上调至485美元。
2026-06-02 18:02:10 互动详情

天洋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5年度业绩亏损

【天洋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5年度业绩亏损】天洋新材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累计换手率18.58%,属异常波动。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亿元,扣非后为-2.49亿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2026-06-02 18:01:48 互动详情

印度卢比收盘下跌0.3%,报1美元兑换95.2650卢比;前收盘价为94.99。

印度卢比收盘下跌0.3%,报1美元兑换95.2650卢比;前收盘价为94.99。
2026-06-02 18:01:28 互动详情

佳禾智能: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金额7.34亿元

【佳禾智能: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金额7.34亿元】佳禾智能公告称,公司2024年1月4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9.94亿元。2025年8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收购BD KG全部有限合伙权益、BD GmbH全部股份及BD KG的股东借款”,并将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7.04亿元及利息等用于新募投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金额7.34亿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专户将注销,子公司相关协议正在签署中。
2026-06-02 18:00:4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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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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