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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刊发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

【星源材质:刊发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星源材质公告称,公司正推进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相关工作。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举行上市聆讯。公司按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聆讯后资料集,该资料集为草拟版本,所载资料可能更新变动。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最终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026-06-04 16:03:32 互动详情

中信海直: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

【中信海直: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中信海直公告称,因城市规划,公司、中海直与深圳南山区相关方已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补偿协议。中海直是樟坑径新机场建设主体,项目建成后供公司使用。近日,公司与中海直签署监督协议,公司对项目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质量等环节有监督权,可通过参与技术讨论等方式行使,但甲方有最终决定权,且公司监督不构成管理等,不对工程负责。甲方承诺建成资产保障公司需求,未来租赁给予最优惠条件,具体另商。公司获权无需付费,协议不影响业务独立性,但租赁条件有不确定性。
2026-06-04 16:03:31 互动详情

TCL科技:“25TCLDK”债券6月8日兑付本息并摘牌

【TCL科技:“25TCLDK”债券6月8日兑付本息并摘牌】TCL科技公告称,“25TCLDK”债券将于2026年6月8日支付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6月6日期间利息和本金,同时摘牌。该债券余额5亿元,期限170天,票面利率1.7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权登记日和最后交易日为6月5日,兑付兑息对象为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兑付兑息。
2026-06-04 16:03:31 互动详情

惠科股份披露招股书,拟于近期在深市发行新股并上市。

惠科股份披露招股书,拟于近期在深市发行新股并上市。
2026-06-04 16:02:09 互动详情

英国5月汽车注册量同比增长7.1%。

英国5月汽车注册量同比增长7.1%。
2026-06-04 16:01:48 互动详情

美股中概股盘前涨跌互现,BOSS直聘涨5%

【美股中概股盘前涨跌互现,BOSS直聘涨5%】美股中概股盘前涨跌互现,BOSS直聘涨5%,亚玛芬体育、哔哩哔哩、蔚来涨1%,网易涨0.9%,拼多多、阿里巴巴跌0.6%,理想汽车跌2%。
2026-06-04 16:01:27 互动详情

CrowdStrike盘前跌超11%

【CrowdStrike盘前跌超11%】网络安全公司CrowdStrike盘前跌超11%。公司预计第二季度调整后每股收益为1.16至1.17美元,市场预期为1.15美元。
2026-06-04 16:01:27 互动详情

美股大型科技股盘前多数上涨,特斯拉跌0.7%

【美股大型科技股盘前多数上涨,特斯拉跌0.7%】美股大型科技股盘前多数上涨,苹果涨0.6%,亚马逊涨0.4%,英伟达、谷歌A涨0.3%,微软涨0.2%,Meta跌0.4%,特斯拉跌0.7%。
2026-06-04 16:01:26 互动详情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铜库存减少2575吨,铝库存减少250吨,锌库存减少625吨,镍库存持平,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铜库存减少2575吨,铝库存减少250吨,锌库存减少625吨,镍库存持平,锡库存减少40吨,铅库存减少1150吨。
2026-06-04 16:01:06 互动详情

商务部:2026年将举办超过100场“出口中国”活动

【商务部:2026年将举办超过100场“出口中国”活动】商务部4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会上介绍,2026年,商务部将举办超过100场“出口中国”活动,向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宣传和推介各国优质产品,为各国企业扩大对华出口搭建平台和桥梁,更大力度扩大进口,与世界各国共享中国发展新机遇。6月7日和11日,商务部将分别在白俄罗斯和德国举办“出口中国”境外专场活动。 白俄罗斯专场活动是“出口中国”首场境外活动,德国专场活动是“出口中国”在欧盟的首场活动。 何咏前称,诚挚邀请各国企业积极参与“出口中国”系列活动,继续来华参加进博会等重点展会,利用中方搭建的平台和渠道,扩大对华出口,实现互利共赢。
2026-06-04 16:01:05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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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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