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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预期年度纯利约850万港元,较上年减少约690万港元

【绿色经济:预期年度纯利约850万港元,较上年减少约690万港元】绿色经济公告,公司根据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初步审阅,预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纯利约850万港元,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约1540万港元减少约690万港元。利润减少主要由于持续经营业务溢利减少约1650万港元(因毛利减少约2220万港元及销售费用增加约820万港元,部分被其他收入增加约970万港元及所得税开支减少约260万港元抵销),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溢利增加约960万港元(因出售录得收益约1100万港元)。全年业绩仍在落实中。
2026-06-26 17:45:30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卡塔尔能源公司尚未表示将针对亚洲客户延长不可抗力条款。

市场消息:卡塔尔能源公司尚未表示将针对亚洲客户延长不可抗力条款。
2026-06-26 17:45:09 互动详情

华亚智能: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至47.84%

【华亚智能: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至47.84%】华亚智能公告,2026年6月22日至6月25日期间,公司“华亚转债”累计转股279.41万股,总股本由1.35亿股增至1.38亿股。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48.83%被动稀释至47.84%,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6-06-26 17:44:47 互动详情

金河生物:拟投资5.5亿元建设地霉素及辅酶Q10中间体项目

【金河生物:拟投资5.5亿元建设地霉素及辅酶Q10中间体项目】金河生物公告,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地霉素、20000吨辅酶Q10中间体柔性生产建设项目。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总投资5.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计划建设起止年限为2026年08月01日至2028年04月30日,实施主体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托克托经济开发区西区,不涉及新增获取土地。
2026-06-26 17:44:47 互动详情

璞泰来:嘉拓智能北交所上市辅导6月26日获验收完成

【璞泰来:嘉拓智能北交所上市辅导6月26日获验收完成】璞泰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拓智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6月26日,嘉拓智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确认中信建投证券对嘉拓智能的上市辅导工作已完成验收。
2026-06-26 17:44:26 互动详情

河钢股份:2025年营收1181.37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32.95%

【河钢股份:2025年营收1181.37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32.95%】河钢股份公告称,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81.37亿元,同比降2.86%;营业利润10.24亿元,同比增108.13%;净利润10.65亿元,同比增32.9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1亿元,同比增2.31%。截至报告期末,“24河钢Y3”“24河钢Y4”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公司经营稳定、偿债意愿和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各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
2026-06-26 17:44:26 互动详情

龙源技术:公司涉及两起重大诉讼案件 涉案金额约2.08亿元

【龙源技术:公司涉及两起重大诉讼案件 涉案金额约2.08亿元】龙源技术公告,公司因合同纠纷分别起诉了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文水县扶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两案件已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两案件本诉合计金额暂为2.08亿元,两案件反诉合计金额暂为6375.83万元。公司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6-06-26 17:44:05 互动详情

欧元集团主席:已看到明确的言论与行动,突显匈牙利对欧洲的承诺。

欧元集团主席:已看到明确的言论与行动,突显匈牙利对欧洲的承诺。
2026-06-26 17:43:45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伊朗外长今日与韩国外长通话,双方就地区最新局势及双边关系交换了意见。

市场消息:伊朗外长今日与韩国外长通话,双方就地区最新局势及双边关系交换了意见。
2026-06-26 17:43:23 互动详情

晶华微:核心技术人员王远卓离职 不影响公司研发等工作

【晶华微:核心技术人员王远卓离职 不影响公司研发等工作】晶华微公告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远卓近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无专利纠纷。截至公告披露日,王远卓直接持有公司364股。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王远卓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人才建设。
2026-06-26 17:43:02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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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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