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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路股份: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2.4亿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云路股份: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2.4亿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云路股份(688190.SH)公告称,公司拟使用前期节余募集资金9967.90万元及超募资金1.40亿元,合计2.40亿元投资建设“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超宽非晶薄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2028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同意将“新能源领域用高性能软磁粉末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上述新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06-30 19:18:11 互动详情

共进股份:聘任樊文杰、吴迪分别为总风控合规师和总经济师

【共进股份:聘任樊文杰、吴迪分别为总风控合规师和总经济师】共进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樊文杰为公司总风控合规师、吴迪为公司总经济师,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截至公告披露日,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实控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2026-06-30 19:17:50 互动详情

中远海发:拟投资38.71亿元新建9艘干散货船

【中远海发:拟投资38.71亿元新建9艘干散货船】中远海发(601866.SH)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船集团下属船厂新建9艘干散货船,包括5艘8.7万吨级多用途粮食船、2艘21万吨级散货船及2艘21万吨级干货船,交易总金额38.71亿元(不含税)。船舶预计于2029年至2030年陆续交付,并将长期经营性租赁给中远海运散运下属公司,以提升船舶资产规模,夯实租赁业务基础。
2026-06-30 19:17:30 互动详情

东软集团:参与设立16.06亿元专项基金

【东软集团:参与设立16.06亿元专项基金】东软集团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辽宁省基金、沈阳地铁集团产投、恒信安泰共同发起设立辽宁省东铁盛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16.06亿元。其中,公司认缴9.9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1.64%。专项基金将分两期实缴出资,第一期实缴总规模6亿元,其中公司实缴3.7亿元,将参与竞拍人保集团持有的东软医疗3.9271%股权,转让底价5.1亿元。第二期实缴总规模10.06亿元,公司实缴6.2亿元。
2026-06-30 19:17:29 互动详情

贵广网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贵广网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贵广网络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经核查,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正常,营收基本面未变,不存在重大利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2026-06-30 19:17:09 互动详情

帕特里克工业与 LCI 工业将通过全股票交易完成合并。

帕特里克工业与 LCI 工业将通过全股票交易完成合并。
2026-06-30 19:17:09 互动详情

宝马:股份转换后,宝马公司普通股的自由流通量将增加约19%。

宝马:股份转换后,宝马公司普通股的自由流通量将增加约19%。
2026-06-30 19:16:48 互动详情

天准科技: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 提示多项投资风险

【天准科技: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 提示多项投资风险】天准科技公告称,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盘,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218.68倍、最新市盈率324.94倍,显著高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水平,存在估值过高及回调风险。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7612.83万元,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469.47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尚处发展阶段,抵御风险能力有限,且经营业绩受多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6-06-30 19:16:28 互动详情

德国DAX30指数涨1.5%,最高触及25000点。

德国DAX30指数涨1.5%,最高触及25000点。
2026-06-30 19:16:07 互动详情

宝马:将把近5500万股优先股转换为有投票权普通股。

宝马:将把近5500万股优先股转换为有投票权普通股。
2026-06-30 19:15:47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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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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