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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聘任张信中为公司副总裁

【华仁药业:聘任张信中为公司副总裁】华仁药业7月2日公告,公司当天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李健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信中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6-07-02 16:37:19 互动详情

美元兑日元 延续跌势,触及日内低点161.07,跌幅0.93%。

美元兑日元 延续跌势,触及日内低点161.07,跌幅0.93%。
2026-07-02 16:37:18 互动详情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简化投资信息披露制度。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简化投资信息披露制度。
2026-07-02 16:36:58 互动详情

京东方A今日涨3.76% 4家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14.58亿元

【京东方A今日涨3.76% 4家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14.58亿元】京东方A今日涨3.76%,成交额493.42亿元,换手率16.01%,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深股通专用席位买入32.49亿元并卖出27.52亿元,4家机构专用席位净买入14.58亿元,国泰海通湛江万豪世家席位净卖出1.71亿元。
2026-07-02 16:36:37 互动详情

欧洲斯托克600指数涨幅扩大至0.5%。

欧洲斯托克600指数涨幅扩大至0.5%。
2026-07-02 16:36:37 互动详情

中国核电:2026年上半年发电量同比下降1.73%

【中国核电:2026年上半年发电量同比下降1.73%】中国核电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6年上半年累计商运发电量为1196.6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73%;上网电量为1129.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0%。其中,核电部分发电量为979.7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9%;上网电量为916.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8%。新能源部分发电量为216.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0%;上网电量为213.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3%。
2026-07-02 16:35:56 互动详情

ST京机:股票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超12% 提示多项风险

【ST京机:股票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超12% 提示多项风险】ST京机公告称,公司股票在2026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异常波动。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更正补充,未发现媒体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经营正常,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买卖公司股票。此外,公司尚未收到湖北证监局最终处罚决定,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6-07-02 16:34:12 互动详情

恒生指数:因网易纳入港股通之恒生指数系列成份股变动

【恒生指数:因网易纳入港股通之恒生指数系列成份股变动】恒生指数公告,因网易-S(09999.HK)已获纳入港股通并符合相关指数的快速纳入规则要求,网易将于2026年7月17日收市后被纳入以下指数,并于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
2026-07-02 16:34:12 互动详情

华联控股:“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8日

【华联控股:“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8日】华联控股公告称,“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此前被列入《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近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局发布补充公告,项目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调整已获区政府批准,在原计划有效期基础上延期一年,至2027年6月8日止。公司将开展后续专项规划指标调整等工作,推动项目实施。
2026-07-02 16:33:51 互动详情

中国石化:截至6月底累计回购A股2.50亿元

【中国石化:截至6月底累计回购A股2.50亿元】中国石化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预计回购金额5亿元-10亿元,回购期限为2026年6月15日-9月14日,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6年6月18日首次实施回购,截至6月30日,累计回购A股53,790,690股,占总股本的0.04%,支付总金额249,999,599.50元(不含交易费),回购价格4.44元/股-4.87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026-07-02 16:33:51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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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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