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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1.39亿元至1.16亿元

【勘设股份: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1.39亿元至1.16亿元】勘设股份公告,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39亿元至1.16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亏损9722.36万元。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影响: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新启动基础设施项目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营获取项目难度加大,公司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他影响:本期计提的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
2026-07-14 17:18:23 互动详情

海程邦达: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156.76%到207.00%

【海程邦达: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156.76%到207.00%】海程邦达公告,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600万元到5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08.45万元到3708.45万元,同比增加156.76%到207.00%。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50万元到55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59.4万元到4859.4万元,同比增加573.33%到703.65%。
2026-07-14 17:18:02 互动详情

伊朗国家媒体:伊朗阿巴斯港以西发生五起爆炸。

伊朗国家媒体:伊朗阿巴斯港以西发生五起爆炸。
2026-07-14 17:18:02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伊朗阿巴斯港以西发生五起爆炸。

市场消息:伊朗阿巴斯港以西发生五起爆炸。
2026-07-14 17:17:20 互动详情

受贿1760余万元,贵州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绍峰一审获刑11年

【受贿1760余万元,贵州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绍峰一审获刑11年】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绍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被告人郑绍峰利用担任贵州省龙里县水场乡党委书记、招商引资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贵州省贵龙城市经济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福泉市常务副市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惠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0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26-07-14 17:16:19 互动详情

中国国新与湖南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国新与湖南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据中国国新消息,7月9日,中国国新与湖南省政府在长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湘布局,加快设立金芙蓉昆仑新材料基金、国新创投基金长沙子基金。
2026-07-14 17:15:58 互动详情

俄罗斯国防部:俄防空系统在一天内击落了715架乌军的固定翼无人机。

俄罗斯国防部:俄防空系统在一天内击落了715架乌军的固定翼无人机。
2026-07-14 17:15:38 互动详情

摩根大通(JPMorgan)对宁德时代的多头持仓比例增至6.17%

【摩根大通(JPMorgan)对宁德时代的多头持仓比例增至6.17%】据香港交易所披露,摩根大通(JPMorgan)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的多头持仓比例于2026年7月8日从5.9%增至6.17%。
2026-07-14 17:15:18 互动详情

市场消息:以色列和黎巴嫩代表团已抵达罗马,就黎巴嫩问题进行一轮会谈。

市场消息:以色列和黎巴嫩代表团已抵达罗马,就黎巴嫩问题进行一轮会谈。
2026-07-14 17:14:57 互动详情

东软集团: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2.6亿-3.2亿元

【东软集团: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2.6亿-3.2亿元】东软集团公告,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6亿-3.2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0.56亿元。2026年上半年,受宏观环境波动、行业需求阶段性调整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同时,公司2026年上半年成本费用同比增加,主要源于以下因素:其一,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汽车电子产品配套的芯片采购成本增加,阶段性压缩产品盈利空间;其二,公司持续深化战略变革与智能化新战略实施,主动加大对AI、数据价值化等领域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相关成本费用阶段性增加,对短期利润表现构成一定影响;其三,日元汇率跌幅持续扩大,对公司国际软件业务的利润造成较大负向影响。
2026-07-14 17:14:3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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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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