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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730万元 亏损规模收窄

【海南椰岛: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730万元 亏损规模收窄】海南椰岛公告称,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70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 -1576.5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455.87万元,亏损规模有所收窄。报告期内,公司酒类和饮品板块营收同比增长,但因期间费用增加,整体毛利不足以覆盖经营费用,仍处于亏损状态。
2026-07-14 19:14:51 互动详情

鹏欣资源: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预增55.51%-83.79%

【鹏欣资源: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预增55.51%-83.79%】鹏欣资源公告称,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亿元到2.60亿元,同比增加0.79亿元到1.19亿元,增长55.51%到83.79%;扣非净利润2.21亿元到2.61亿元,同比增加0.75亿元到1.15亿元,增长51.20%到78.61%。业绩预增主要因矿产金产销规模扩大,冶炼铜虽产量降25.4%,但销量增11.8%,且硫酸销量增27.1%。
2026-07-14 19:14:50 互动详情

ST棕榈:2026年上半年营收10-12亿元 仍处于亏损状态

【ST棕榈:2026年上半年营收10-12亿元 仍处于亏损状态】ST棕榈公告称,预计2026年上半年营收为10-1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6.25亿元有所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2.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7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虽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管理、降本增效,但受行业竞争加剧、项目毛利率未改善、期间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仍亏损。
2026-07-14 19:14:09 互动详情

安硕软件 ETF 受 IBM 业绩影响,盘前跌幅扩大至 3.5% 。

安硕软件 ETF 受 IBM 业绩影响,盘前跌幅扩大至 3.5% 。
2026-07-14 19:14:09 互动详情

以色列外长:以色列已准备好推进黎巴嫩相关协议谈判。

以色列外长:以色列已准备好推进黎巴嫩相关协议谈判。
2026-07-14 19:13:49 互动详情

微软盘前跌幅扩大至 3.3%。

微软盘前跌幅扩大至 3.3%。
2026-07-14 19:13:48 互动详情

卫光生物: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降50%-60%

【卫光生物: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降50%-60%】卫光生物公告称,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6万元-5382万元,同比减少50%-60%;扣非后净利润为4252万元-5315万元,同比减少50%-60%;基本每股收益为0.1898元/股-0.2373元/股。业绩下降主要因税收政策调整,血制品业务计税方式改变,以及市场竞争加剧,血制品销售额下滑。
2026-07-14 19:13:27 互动详情

IBM股价延续跌势,盘前最新下跌17.3%。

IBM股价延续跌势,盘前最新下跌17.3%。
2026-07-14 19:13:27 互动详情

千方科技: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1500万-2500万元

【千方科技: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1500万-2500万元】千方科技公告称,预计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1500万元,同比下降114.73%-108.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万元-675万元,同比下降84.02%-76.03%。业绩变动主要系智能物联板块营收及毛利率同比增长,但智慧交通板块营收减少,且受创新业务研发投入、汇兑损失等影响费用同比增长,此外持有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净利润约2.31亿元。
2026-07-14 19:13:06 互动详情

瑞尔特: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1100万-1600万元

【瑞尔特:2026年上半年净亏损1100万-1600万元】瑞尔特公告称,预计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1100万元,上年同期为5166.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50万元至-1450万元,上年同期为4024.12万元。业绩变动主要因家居卫浴行业需求偏弱、竞争激烈,产品单价下滑,营收下降,利润空间受挤压。
2026-07-14 19:13:06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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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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