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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5.35亿元,同比增长12.94%

【盾安环境: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5.35亿元,同比增长12.94%】盾安环境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7.29亿元,同比增长6.05%。净利润5.35亿元,同比增长12.94%。
2025-08-22 19:22: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银将标普500指数2025年底目标点位上调至6600点,此前预测为6200点。

瑞银将标普500指数2025年底目标点位上调至6600点,此前预测为6200点。
2025-08-22 19:21: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达刚控股:曼格睿受让公司11%股份完成过户 控制人变更为陈可

【达刚控股:曼格睿受让公司11%股份完成过户 控制人变更为陈可】达刚控股公告,曼格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孙建西女士持有的公司3493.6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转让完成后,曼格睿持有公司11%股份,陈可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前,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7.3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陈可先生行使。此次股份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025-08-22 19:19:4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亚厦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重庆亚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亚厦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重庆亚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亚厦股份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重庆亚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投资标的名称为重庆亚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3号T2栋,法定代表人为钟诚。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公司计划采取分批出资的方式,每次出资数额视对外投资开展情况逐步投入。本次投资设立重庆亚厦科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5-08-22 19:19:2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紫金矿业成立稀贵金属公司,注册资本50亿

【紫金矿业成立稀贵金属公司,注册资本50亿】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近日,福建紫金稀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江城,注册资本5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冶炼、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紫金矿业全资持股。
2025-08-22 19:19: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阳光保险披露2025年中期业绩: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7.8%至33.9亿元

【阳光保险披露2025年中期业绩: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7.8%至33.9亿元】阳光保险、披露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上半年公司总保费收入808.1亿元,同比增长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亿元,同比增长7.8%;集团内含价值1284.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0%。
2025-08-22 19:18:3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蚂蚁集团与北医三院达成战略合作,共建“AI医疗联合实验室”

【蚂蚁集团与北医三院达成战略合作,共建“AI医疗联合实验室”】8月22日,蚂蚁集团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简称“北医三院”)达成战略合作,正式成立“AI医疗联合创新实验室”,双方将整合各自临床诊疗与专业大模型方面的优势,在多个科室内,开展医疗多模态大模型、人工智能辅助临床诊疗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
2025-08-22 19:17: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上海经信委等:设立上海国际化工新材料创新中心等11家新材料中试基地

【上海经信委等:设立上海国际化工新材料创新中心等11家新材料中试基地】上海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设立上海国际化工新材料创新中心等11家新材料中试基地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建设与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经信规范〔2023〕6号)、《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4年版)》(沪环评〔2024〕120号)、《关于开展2024年新材料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新〔2024〕654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主体申报、所在园区和所在区推荐,市级部门联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公告设立上海国际化工新材料创新中心等11家新材料中试基地。
2025-08-22 19:17:5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瑞丰新材: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7亿元,同比增长16.08%

【瑞丰新材: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7亿元,同比增长16.08%】瑞丰新材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62亿元,同比增长10.79%。净利润3.7亿元,同比增长16.08%。
2025-08-22 19:17:3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京基智农: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下降3.97%

【京基智农: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下降3.97%】京基智农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下降11.61%。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下降3.97%。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
2025-08-22 19:16:5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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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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