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空策略:今天对我来说是无聊的一天,一方面因为各大指数相对昨天都出现了明显的缩量,成交比较清淡;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是我的股票今天象条死鱼一样躺着一动不动,我都不敢看,因为我怕我一看就睡着了。虽然我还是有点把握这条死鱼几天后会活蹦乱跳几下,但是过程有点小煎熬。为了挣那10来个点的收益,我忍了哈哈。
至于指数,我的观点是突破只在这一两天,这里的突破指的是向上突破,我关注的指数主要是创业板。为什么持有这样的观点,上图一幅代表我的心。
板块风云:行业方面,昨天白酒有点异动,今天继续表现,但是我兴趣不是很大。除此之外,涨价系列的题材继续表现,这里面机会还是有一些的。今晚的实战课上我会分享一只涨价类的个股,这个股票怎么看都觉得不错。另外就是次新股又表现了,也会分享一只底部出现主力介入信号并伴随有涨停板的潜力个股。个股机会大概就这两类了。
预告:今晚实战课上除了个股案例分享外,最主要是讲解一下均价买入法,以免新手老买在上影线上。另外就是对底部个股的上涨原理做详细的图形分析,底部形态的个股看多了,你就知道现在的大盘真的没有太大的风险。
下周一,我得实战课直播就开始了。
首先感谢提前预定的朋友,谢谢支持和信任。
其次,是有意向订购的朋友欢迎行动起来。
再次,没意向的朋友不强求,不过也不欢迎来泼凉水。
我们井水不犯河水。
最后,简单介绍下我的想法,我初步的设想是实战课内容大概
是如下:
1、行情分析:
每天3——4条消息面解读(资金面、宏观面、行业、重大事件);
技术面分析各大指数;
策略分享(仓位、各大指数的支撑和压力);
2、找风口(寻找处于风口的行业)
2、重点个股案例:
每天两只左右的个股分享(基本面、技术面或筹码面的理由);
止损点和目标位等;
3、每天一个知识点以及详细说明:
知识点既可以是理念方面,也可以是基本面或技术面等。
知识点的介绍以及相关案例说明。
4、 互动交流
可以是个股、行业等有关方面的互动,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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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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