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日线结构拐点】
【弈樊盘前】周一收盘3026点,在2019年第十周周二日线关键区域2994-3052之间。分时关键区域下限2996点上限3056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日线关键区域,拐点来临。周二必须向上突破3052-3056点区域才能继续走强。本周必须起码占上上周五大阴线半分位3038点,才能稳住下跌趋势,否则见顶。详情请看2019年第十周操作规划《风险来临需长阳覆盖》。
特别推荐文章《创出新低的空间标准》上周讲到了当日线与中期拐点,开始突破其对应的关键区域,向上之后,更大的周期月线在2月最后一周与3月份第一周开始向上突破,并调整不破2710-2760点空间,月线也会开始转折向上。经过一周的行情,时间上进入到了3月份,时间的变化自然引起空间也发生了变化,调整不破空间本月为2710-2730点区域。不破该区域更大月线周期能够拐点向上,证明趋势越走越强,机会越来越大。但是如果3月份第一周在日线拐点时间周三附近,跌破日线关键区域2960点,日线走弱,开始不断向下调整,跌破2710-2730点这个空间,或者在说的明确一些,调整跌破2710点。不仅仅是月线大周期不会拐点向上的问题,也是本次向着3000点反弹结束后,这波调整还要创出新低的大概率信号出现了。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分时仓位】0311围绕上限2999点形成流产双底,突破颈线位2999点买入分时仓位。等待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顶部或者跌破第一个脚卖出,否则继续持有。
【日线仓位】0211突破2630点,买入日线仓位。跌破日线关键区域,回抽日线关键区域卖出日线仓位。围绕日线关键区域成顶,跌破颈线位卖出日线仓位。
【中期仓位】激进买入信号与日线买入信号相同,围绕89均线成底,0211突破2630点买入。稳健中期买入信号0213突破2703点买入。
【超级强势板块】电子为超极强势板块。买入农业板块仙坛股份第一次短期操作小亏1.9%,第二次短期操作0222盈利卖出8.86%。第三次短期案例新五丰操作盈利2.75%卖出,第四次短期案例仙坛股份平手出局,0301当天人民网再出短期案例买入信号。0306盈利40%。中期案例先后买入0225全部出现买入信号,0301开始出现短期仓位减仓信号。
15:00【弈樊收盘】今天大盘早盘突破第一个头2996点,按照分时模型阳线报收。随后下午围绕上限2999点形成流畅底部,突破颈线位2999点,分时买入信号出现。交易者从来都是交易信号第一,分析预测第二。虽然今天明天不能占上3038点日线将出现卖出信号,但是这与分时仓位无关,这与交易信号无关。有同学盘中出现买入信号询问,和占不上3038点有什么关系,我明确提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有关系的话,那就是交易信号第一,分析预测第二。所以必须执行。这个分时买入信号再次让仓位满仓,是不是本周能够继续走好,从而占上3038点是大概率呢?这又是主观预测,确实向好,但是多方仍需努力,请看收盘文章《人民网五涨停大盘分时买点但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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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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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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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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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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