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线结构走强趋势走好】
昨天收盘3409点,在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296-3377点之上,分时下限是3379点上限是3439点,分时下限已经突破日线关键区域上限,只有再次跌破日线关键区域3296点,才会再次走弱。否则短期依然处于上涨结构之中。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周二只有跌破日线关键区域3296点,才会再次走弱。周二不可能下跌110点,所以日线即使下跌也不会改变日线趋势向上。看盘只看分时是否能够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的买入信号。是否调整到3386点日线反弹目标出现支撑或者成顶。
3、【资金面】
代表资金进场的活筹指数按照规划,出现日线与分时买入信号的时候,活筹指数已经连续上涨多个交易日,等待再次下降的时候,反弹才会结束。截至昨天活筹指数都是上涨的。
4、【大盘仓位、强势板块和个股操作】
【分时空仓】3日盈利30点卖出。等待围绕分时上限、下限形成流畅底部买入。【日线仓位】持有。等待跌破日线关键区域或者围绕3386点成顶卖出。【中期仓位】空仓。围绕3386点成底突破颈线位买入。【超级强势板块】化工强势私募案例停牌。强势板块是机械与房地产。
1、【短线结构走强趋势走好】
昨天收盘3391点,在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276-3351点之上,分时下限是3361点上限是3421点,分时下限已经突破日线关键区域上限,只有再次跌破日线关键区域3276点,才会再次走弱。否则短期依然处于上涨结构之中。
2、【操作策略和方法】
周一只有跌破日线关键区域3276点,才会再次走弱。周一不可能下跌120点,所以日线即使下跌也不会改变日线趋势向上。看盘只看分时是否能够围绕上限或者下限形成流畅底部的买入信号。是否调整到3386点日线反弹目标出现支撑或者成顶。
3、【资金面】
代表资金进场的活筹指数按照规划,出现日线与分时买入信号的时候,活筹指数已经连续上涨三个交易日,等待再次下降的时候,反弹才会结束。
日: 2018年第二周前四天都是支撑,第五天是拐点。下周开盘快速向上突破3400点才可规避风险。否则到了周四周五再次跌破3348点,则大盘日线反弹3386点不过的顶部形成。结束本次反弹。调整目标3300-3322点区域。
周: 2018年随后五周全部是支撑,只要调整不破3300点,随时都可以形成中期底部,不需要等到1月下旬了。
月:2018年1月、2月只要在3340点之上,中期底部都可大概率形成。结合周关键区域,1月份形成中期底部机会更大。
15:00早盘提示去年第四个交易日是阴线,在今年前三个交易日复制去年走势的前提下,提示风险。俗话说事不过三,果然今天走势与去年不同了。早盘突破分时第一个头,分时模型提示今天阳线报收,尾盘也是小阳线报收。大盘与去年不同有了变数,个股上也出现了不同。去年私募案例一月份就完成了26%的全年收益目标。今年前三天一样出现买入信号,三天完成20%,只要今天继续上涨很大概率就完成了。但是该股昨天收盘后公布重大资产收购信息,从今天开始停牌。延误了完成全年收益的时间。好事多磨。这到没有关系。不论是大盘还是个股三天后都出现了变数,那么下周大盘如何呢?请看收盘文章《构筑中期底部颈线位的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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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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