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日线和分时:昨天收盘3388点,在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388-3417点之间。昨天收盘正好在今天日线关键区域下限,向上突破3417点走强。弱势的特点是即使出现反弹也很难向上突破日线关键区域。因此分时中反弹到日线关键区域中以减仓操作为主,也就是卖出性质的上涨反弹性质。今天分时下限3358点上限3418点,分时关键区域包含了日线关键区域,也是拐点定式。突破3417-3418点区域才会走强。如果说这个标准太高,今天也不能下跌太多,因为按照《股市早知道》本周的机会在后半周,日线关键区域降下来的时候出现。所以今天必须要横住,才能保证后半周向上突破日线关键区域。如果继续走弱跌破3360点,日线和中期卖出信号出现,卖出空仓。而这样的走势出现,继续走弱到3300点没有支撑,则大盘又要出现几个月的调整,目标3000-3100点区域,但愿不会出现这样的走势,本周向上突破3417点,起码也要突破3396点。所以整个大盘日线趋势不妙。
今天大盘按照五域论湛分时解盘,在出现走好拐点的时候,也就是提示围绕均价线形成底部的时候,午盘前出现了反弹的拐点,接着下午按照分时反弹给大家讲出的模式,显示形成第一个头,随后向上突破,反弹开始了。不过这一反弹很多投资者都会做错,因为这是一个卖出性质的反弹,不论是盘中第一个见顶的3387点,还是收盘的3388点,都是今天日线关键区域3386-3408点的下限。并没有能够强势向上突破走强。所以很多投资者都会在反弹中做错方向,请看收盘文章《正确理解反弹》。而私募案例今天上午出现买入信号,随后大涨8%收盘。这也不是最强的走势,正常应该涨停收盘。
分时完成了一波针对日线关键区域3386-3408点的反弹,最高反弹高点是3387点,正好比日线关键区域高了1点,这波分时反弹结束后,只要能够在今天的第一个头3375点之上分时成底,还能反弹,否则每一次反弹我都讲到是卖出性质的反弹 的策略,不论在任何周期,都是正确的。比如现在出现的中期反弹是针对5178点下跌趋势的卖出性质的反弹,从6月底至今的上涨,是日线针对2015年底3685点高点的卖出性质的反弹。同理今天分时的反弹是针对上周跌破日线关键区域的反弹。只有做对了性质,操作做多了行为。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