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午盘】上午第二个小时缩量下跌,整固3000点整数关。这个走势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我给大家讲过强势分时走势,一般上午都是上涨,下午第一个小时调整,第二个小时再次来回上午高点附近。而像今天这样的分时,在第二个小时没有继续向上,而是调整,这样就要求下午第一个小时来回高高点附近,两点之后在高点附近调整尾盘再收回去,而下午开盘还是调整,不能围绕3000点成分时底部,今天就有冲高回落的风险了。一切都要看下午3000点,但是从反弹来讲,即使达不到行情启动的机会,但是小反弹到3162点还是大概率。
很多朋友在证券市场之中,不是技术不行,而是思路与策略不行,我建议大家好好看看我上周二3月15日在北京电视台投资者说节目中讲的内容,反弹三部曲,当时讲到突破2933点反弹开始,实际上我们解盘是2900点就开始操作反弹了。这个思路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去年8月25日也是如此见底上涨,五域论湛也给大家在第一时间指明了方向。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我的思路再学习技术。
【直播观点】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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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思想,就要与读书挂钩。只有读书与学习才能改变一个人的思想。我就是因为从2013年开始突然发现没有时间读书了,就停掉了两个培训。宁可给同学退款不赚钱,也要把读书的时间留出来。最近我在天津大学的同学,建议我办个读书会,给投资者讲书,这样大家能够通过我讲书,将我的知识与思维方式学会,也就是大家脑中与我的知识架构是一样的,那么形成的思维与策略,也会基本一样。我虽然愿意,但是读书与讲书需要很大的精力,并且要录制成为音频视频和写出文字稿子,这需要很大的精力与相关技术的人员进行策划和推广。才能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知道读书会,进而开始读书看书。这些药一个团队,来进行策化推广,所以只有有了这个团队,才能去做这个为投资者崛起而读书这么有意义的事情。大家有这方面的能力与技术,可以找我,组成一个团队去做。让更多的投资者改变阅读障碍,学会这些书的知识与文化。让我们民族的素质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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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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