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做盘训练盘口】大盘日线再一次回到2900点附近,虽然很多人都说这是新帅讲话造成的,但是这只是外行看热闹,专业的机构会使用任何市场信息借力打力,都是为了完成自己的操作规划罢了,2800-2900点这个区域2016年可上可下。完全要看机构的意愿,是想要成本更低,还是现在就可以。那到底如何?昨天我在节目中已经讲到了,机构要让自己处于不战而胜的状态,就要让自己的成本比市场散户成本低,也就是散户敢于买入的位置必然会被打破将散户套住,何时低点没有资金抢筹买入了,那才是真的底部,作为不做盘的散户,他们没有方法与工具知道盘中是否没有了买盘,而机构的工具就是不断的打压反弹在打压再反弹,最后自己介入的股票盘口打压已经没有接盘了,都是自己的打压盘在空等。这样的信号反复几次,或者反复一段时间,就可以确认,这些方法都是散户做不来的。所以现在大盘日线上是机会,这个机会变成现实就要突破2933点,这就需要权重帮助了,今天的分时形成了第一个头2875点,盘中一直在缺口附近来回震荡,只有突破第一个头今天才能收阳,否则还会向下。机构现在看着是并不着急的样子。
五域论湛整点解盘:利好频出但不突破缺口不能走强。昨天去北京电视台录了两期节目,一期讲大盘一期讲个股,昨天与今天晚上八点半前后在北京电视财经台《投资者说》节目中播出。昨天没有解盘,大盘看到还是靠着权重拉红。这一段一直讲到必须依靠权重才能站上2800-2900点区域,由权重搭台,站稳该区域后,中小盘股也就是八类股才能走强。否则就像没有大权重的深证,只能不断收阴线的话,对市场人气影响很大,很难站上关键区域走强的。只要上海突破了,深证会跟上来走强,甚至比上证涨的还高。本周是最好的向上突破机会,不断浪费机会,必然会受到惩罚。这句话我说过多次了,就是因为浪费了向上突破的机会,所以前面出现了三次大跌。现在又到了这样的时间与空间震荡节点上来。不想上突破并站稳上周向下跳空缺口,则必然会出现第四次浪费机会而大跌的走势。
【直播观点】15:01
推送为重要观点 删除
【私募做盘训练收盘】今天看似大盘上涨,股民高兴,但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今天多方是失败的。空方不可能随时随地都打击多头,只要在关键的地方打击多头就可以了,今天2860点日线关键位置多头没有站上,截至现在还在多空争夺之中,只是收盘见到2860点,多空胜负还是未知。同时今天反弹上周三缺口失败,收出了长上影。2015年6月份见顶,是因为见到了2008年1月22日4800-4900点的缺口压力,所以缺口定式讲的是反弹到前期缺口区域,成顶下跌成底才能向上。今天反弹到了上周三的缺口区域,同样是成顶再次下跌,成底才能向上。与股评那些意淫长篇主观地认为谁谁讲话是什么意思,没有半分钱关系。连说话的本人都说自己没有说过“可以买股票,但是不要卖股票”,已经被打脸了,这些害人的股评与媒体编辑,还在生事,去解读领导的讲话,真把自己当作半仙了。这都不是投资的正经营生,叫做歪门邪道,奉劝投资者别把精力放在这方面,不要去浪费精力时间去看他们写的那些无用的解读。股市该怎么跌还怎么跌,会涨起来自然会涨,与解读没有关系。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